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等3家金融机构的嘉奖令

文号 平政〔2008〕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91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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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一月三日)

  平政〔2008〕4号

  2007年以来,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截止2007年12月6日,全市10家农村信用联社全部通过人民银行总行票据兑付考核验收,共获准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76678万元,成为河南省首批全部兑付成功的三个地市之一,标志着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功。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全市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超前运作、知难而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特别是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和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中通力合作、强化监督、精心指导、严格要求,保证了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了农村信用社如期获得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为此,市政府决定对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和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3家单位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确保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希望全市其他金融机构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努力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全面履行好各项职责,为平顶山“率先实现崛起,走在全省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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