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9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p align="center"><wbr></wbr>  平政〔2008〕5号</p><p>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p><p><wbr></wbr>  为调动我省农民养殖奶牛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07〕9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促进我市奶牛养殖业和乳品加工业向着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现结合我市实际,做出如下通知:</p><p><wbr></wbr>  一、对原有达到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园区(场),除省政府补贴外,市政府每头再补贴100元;对未达到200头的奶牛养殖场(户)进行整合,在2008年4月底以前整合至200头以上规模的,由市政府进行补贴,每头补贴500元。对所有达到200头以上规模的,除市政府给予补贴外,还将调整乳品加工企业提供挤奶设备及贮奶罐、运奶罐等设备一套。</p><p><wbr></wbr>  二、对到期达不到整合要求的,不管饲养量在19头以下或20&mdash;199头之间的,均由县(市)、区政府进行补贴。</p><p><wbr></wbr>  三、市政府将于2008年5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按照以上通知要求给予兑现。</p><p align="right"><wbr></wbr>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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