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8〕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8-0007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市依法重新组建了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积极开展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一系列基础工作,公正及时地处理了一大批经济纠纷案件,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市仲裁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社会公众对仲裁制度认知程度不高、仲裁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仲裁法》,加快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现做如下通知:
一、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认识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是我国为适应改革开放要求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尊重当事人意愿,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独立、平等、协商的自律精神,以充分沟通与平等磋商的庭审方式,通过法律、道德、情感、习惯等综合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充分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规划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蓝图。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安定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仲裁把法治精神与以人为本、灵活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能低成本、高效率化解各种经济纠纷,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一定要从落实十七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明确目标,全面提升仲裁工作水平
《仲裁法》颁布12年来,我国的仲裁事业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已进入“二次创业”的发展阶段,全国仲裁事业第二次创业的目标是:努力把我国仲裁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努力实现三项基本任务,即努力实现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仲裁机构建设规范化。根据这一总体目标,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仲裁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努力扩大仲裁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仲裁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仲裁工作目标是: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仲裁员及仲裁工作人员队伍;构建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完备、便民利民的解决纠纷的仲裁平台,确保为市场主体提供简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三、突出重点,推进新阶段仲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进一步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力度。将《仲裁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教育体系,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企业单位认真学习。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报道,扩大仲裁的影响。仲裁机构要当好仲裁法律制度宣传的主力军,通过坚持不懈地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仲裁制度的认识,自觉自愿地选择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面规范修改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国法〔2000〕91号)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修订和规范,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和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保障市场主体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知情选择权。建设、房产、工商、经贸、科技、金融等部门在清理和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中要先行一步,目前,要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文本文本进行规范,明确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之一。政府采购合同,政府投资、融资合同,国有产权交易合同,资源开发利用合同,基础设施建设合同,以及使用国债资金、国际贷款项目合同等与政府行为和国有资产密切相关的合同文本,必须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之一予以明确。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加强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仲裁委要利用培训、研讨、座谈等形式,切实把提高队伍素质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情操,增强神圣的职业使命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二是刻苦学习业务知识。认真承担职业责任,严格职业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群众利益。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培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仲裁为民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努力扩大仲裁工作覆盖面。仲裁委办公室要进一步理顺机构设置,完善制度,做好仲裁委日常工作,在案件受理、开庭、调解、送达等环节要确保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自治的范围内运行。设在县(市)的仲裁办事处,要进一步充实力量,把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努力工作,真正使仲裁走向社会、走向基层。各仲裁联络处要积极做好本单位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工作,并积极向仲裁委反馈仲裁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要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市上下形成仲裁工作网络,使全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有较大提高。
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努力打造仲裁工作品牌。要继续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融入市场经济、服务市场经济的大目标,进一步规范仲裁的运作和程序。要拓展服务领域,主动服务,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合同,防止和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要积极帮助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实现资本的良性循环。积极健全和完善适应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特点的仲裁磋商机制,不断提高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率。要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五、落实责任,全面推动仲裁工作的发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将仲裁制度推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部门,关心、关注、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在仲裁机构发展的初期,要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仲裁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政府法制机构要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工作职责之一,加强《仲裁法》的执法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工商、建设、房产、金融、保险、银监、国资委、公安、商务、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规范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要协调工商联等有关行业协会做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在指导、帮助企业学习《仲裁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修订、规范合同文本,约定仲裁和参与调解纠纷方面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仲裁机构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及市场主体的监督,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提供优质服务。要形成综合推动仲裁事业发展的合力,努力发挥仲裁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开拓仲裁工作的新局面。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