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8〕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平顶山市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

   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将火灾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总人口的百万分之1.14以下,为打造“平安鹰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夯实消防工作责任基础

  一是强化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平政〔2006〕77号)精神,强化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政务督察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要不断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成员单位以及政府各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应当每季度组织1次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三是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以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标”建设工作,积极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独立式报警装置和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先进防范技术,逐步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同时,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二、加大投入,多策并举,不断加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落实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建设费总额6-8%的规定,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切实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一是认真落实城镇消防规划。消防规划已发布实施的建制镇,要依法严格实施,确保规划建设项目到位、资金投入到位。二是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2008年,新城区按标准建成战勤保障大队并投入执勤,高新区完成特勤消防站征地和建设任务,舞钢市完成新建消防站的选址、征地和建设任务,鲁山县完成消防队的改建任务,新城区消防站“八一”前投入执勤。三是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城建、规划、供水、市政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区新建、扩建、旧城区路网管网改造中,确保市政消火栓一步到位,不欠新帐,2008年内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路段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同时,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四是加大消防车辆装备的购置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改善消防部队车辆装备结构,增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2008年,舞钢市、汝州市各购置不少于10吨的水罐消防车1台,石龙区、宝丰县、叶县、郏县购置举高消防车1台,新城区按标准配齐车辆(含抢险救援车1台、高喷车1台和不少于10吨的泡沫水罐联用车1台)。全市消防部队特勤器材全部达标,消防支队空气呼吸器充气室、维修室、检测站,县(市)和石龙区消防大队空气呼吸器充气室建设全部完成。

  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城建、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合力,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6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强化措施,确保2008年9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级政府要针对不同时期的火灾特点,及时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可燃有毒材料装修、消防安全疏散、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三是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要依照平政〔2006〕77号文件要求,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公安消防机构撤销消防审批许可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推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制度,依法培育、扶持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施检测、火灾报警远程监控、消防安全性能化评估论证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四是全面推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各地要积极推行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强化基层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做大、做强“第四级”消防安全管理。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科学划分网格,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整合消防监管力量,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积极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棚架、消防监管不力的问题。

  四、健全组织,夯实基础,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各地要深入贯彻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和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河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豫防安〔2007〕21号文印发),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建立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实施年度消防安全考评。积极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建立乡(镇)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制订防火公约,确定各村民委员会消防协管员。要大力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各行政村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消防取水装置,留足消防车通道。2008年内全市10%的行政村达到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标准。要继续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站和义务消防队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要积极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确保2008年内每个县(市)、区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示范街建设标准》(豫防安〔2007〕24号文印发)建成一条消防安全示范街。

  五、因地制宜,加快进度,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2号)和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河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07-2010年)》(豫防安〔2007〕8号文印发),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坚持专群结合、防灭并举,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一是加强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08年,全市所有处于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农村乡(镇)建成“四有”标准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口超过10万人、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同时,各级政府要完善保障政策,规范队伍管理,切实使乡(镇)消防队承担起灭火救援任务,发挥出应有作用。二是大力推广“保消合一”、“巡消结合”社会化消防工作模式。要通过规范管理、组织培训、配备器材,整合资源等方式,充分发挥保安和巡防队员位处前沿、分布面广、先期发现、及早处置的优势,推动消防安全职能的履行。2008年内所有巡防队能有效开展消防巡防工作,所有保安公司提供消防保安服务。三是要加强义务消防力量建设。各地要以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为阵地,组织以社区居民、农村村民、机关干部、单位职工、团员青年、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消防安全网络。2008年,各地40%的行政村建成义务消防队。

  六、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形式,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以巩固和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为重点,推动“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格局的形成。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免费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曝光火灾隐患、播发公益广告。要认真开展“119消防宣传日”、“119消防夏令营”、“三会一标”建设知识竞赛等大型宣传活动,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继续推进消防标语工程建设,每个乡(镇)所在地建成一块大型消防宣传牌,10%的行政村设置不少于10m2的固定宣传图板。要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人事、劳动、农业、建设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列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督促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级消防部门在发挥专业优势,组织集中培训的同时,要积极深入机关团体、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培训,2008年全市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各类人员不少于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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