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08〕1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121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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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center">(二○○八年四月七日)</p><div>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团结奋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2008年4月7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决定:</div><div>  一、舞钢市、郏县、卫东区、新华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市国资委、市公用事业局、市规划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建行平顶山分行、舞钢公司、平高集团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div><div>  二、叶县、鲁山县、汝州市、宝丰县、石龙区、湛河区政府,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邮政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环保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体育局、市残联、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农科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中国人寿平顶山分公司、神马集团、中石化平顶山分公司、高速公路公司为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div><div>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ldquo;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rdquo;做出新的贡献。</div><div>  主题词:经济管理 目标 表彰 决定</div><div>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4月9日制发</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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