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的情况通报

文号 平政办文〔 2008 〕 11 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4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将于2008 年5 月1 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 在我市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的总体安排,自2008 年4 月1 日一15 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政府、部分市政府部门施行《条例》 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 2007 〕 86 号)以及2008 年3 月14 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大部分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都能够认真学习研究《条例》内容,不断提高对贯彻落实《 条例》 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和多数市政府部门都设立了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了主管部门,指定了具体的办事机构,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认真梳理了政府信息事项。一些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力度到位,为《条例》在本地区本单位顺利施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郊县政府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列入政府工作台帐;舞钢市政府在搞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全面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从政府机关接到申请直至办理结束的各个环节;市民政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充分,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铺平了道路。    从检查的情况看,虽然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都有一定进展,但发展并不平衡,还存在一些圣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对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 条例》 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开展这项工作时,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二是措施不到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众多部门的通力配合。而个别地方和单位的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致使工作拖拖拉拉,不细、不全、不实;三是工作进度严重滞后。部分县(市)、区政府和个别政府部门政府信息清理任务尚未完成,有的单位甚至工作制度尚未建立;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不健全。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第一平台,它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但如今仍有近一半的政府部门没有自己的门户网站或网页,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没有建立;有的单位虽有网站,但存在着域名不规范、未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诸多问题;五是依申请公开的准备工作普遍没有做到位,收件证明及各种《告知书》大都没有设计印制。在检查到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中,准备工作较差的有叶县政府、石龙区政府、市畜牧局、市文化局等。    施行《 条例》 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上述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到《 条例》 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正视差距,端正态度,按照《条例》和平政办〔 2007 〕 86 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施《条例》 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打破常规,倒排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没有网站(网页)的单位要抓紧时间建立,需要市政府门户网站帮助的,请抓紧时间与市信息中心联系。下一步,市政府办公室还将不定期的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差的单位通报批评。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 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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