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08)1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8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豫政〔 2007 〕 7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强质量工作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0 年,工业产品和主导优势产业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育8 一10 个中国名牌产品、30 一40 个省名牌产品、50 个省优质产品;主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 %以上,培育3 一5 个省名牌农产品;受监工程主体结构合格率、竣工验收合一1 一
格率达到100 % ,新建居住、公共建筑执行节能标准覆盖面达到100 % ;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80 %以上;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2 . 1 %和14 . 5 % ,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80 %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 %以上,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以上,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我市特种钢、超高压电器、尼龙工业丝等工业优势产品为突破口,引导、指导工业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督促工业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建立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到2010 年,杜绝无标生产,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覆盖率达到80 %以上,50 %的大中型工业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加强农业标准化推广,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乡,到2010 年,县(市)、区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70 %以上的主导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服务行业标准化星级评定活动,创建标准化示范单位,推动第三产业发展。
   (二)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资金、科技、人才等生产要素优势产品生产企业流动,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发展名牌产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一2 一
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促进技术进步,落实节能、节地、节材和绿色环保措施,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加强环境质量管理,建立环保标准体系,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深化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综合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生产,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三)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503 号), 针对农产品、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畜禽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等重点产品,以及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饮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农村、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同时,完善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制度,切实防范和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妥善处置、准确披露、总结改进。重点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严密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技术基础建设。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一3 一
入,重点保证具备相应资质的质检中心建设、标准和计量体系建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加快建立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支撑能力强、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公共检测平台。整合技术资源,依托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现有技术研发机构,围绕食品、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以及与安全相关产品等产业和主导产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技术检测机构,为全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实行质量竞争力指数评价制度,逐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履行监管职责。各企业要落实质量工作机构、经费、人员,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二)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工作纳入对下一级的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和其它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投入力度。对获得省优质产品、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和省级、省级以上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品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把质量管理和质量科技创新成果纳入市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每年用于检测机构建设、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质量工作培训以及扶持企业完善质量检测体系等,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产品及免检产品,加大对知名品牌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四)加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推行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领域的工作人员培训,着力培养基层实用技术人才。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五)加强质量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群众团体等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宣传我市名优产品和企业,扩大平顶山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及时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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