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8〕2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7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确保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树立我市良好的外部形象,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为确保专项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县乡联动、标本兼治的卷烟联合打假机制,全面根治我市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收缴全部卷烟制假设备、假冒商标卷烟及其它制假原辅材料,依法端掉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窝点,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一批顶风制假和暴力抗法不法分子,早日实现我市根治卷烟制假活动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高发地区,重点是叶县洪庄杨、邓李、马庄等乡(镇);(二)组织、参与制售、贩运假冒商标卷烟及商标标识活动的人员;(三)为制售、贩运假冒商标卷烟活动提供原料、技术、资金、场地、电力、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人员;(四)收取制假售假人员保护费、为制假售假人员通风报信、充当制假售假活动“保护伞”的有关人员;(五)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方式阻挠联合打假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整规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烟草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叶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组成,并由市政府整规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卷烟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整规办,下设4个专业工作组。(一)制假设备查收组。由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烟草局和当地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是对重点乡(镇)村庄的制售假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制售假烟窝点的详细位置、制假设备型号,制售假烟和暴力抗法主犯的姓名、住址,制售假烟网络、制售假烟情报网络以及原辅材料来源等基本情况,造册备案。二是对近两年来被打击过的制售假烟人员进行梳理清查,掌握制假动向。三是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在重点乡(镇)不间断地组织有实效和针对性的卷烟打假突击行动。四是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向网络侦破组和监察组通报、转交打假案件。(二)网络侦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烟草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是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对近两年来查获的案件,要逐案逐人追查,全面调查落实已初步掌握违法犯罪事实的制售假烟和暴力抗法主犯的犯罪证据。二是挂牌督办大要案,追捕在逃和现行的制售假烟和暴力抗法的主犯和骨干分子,负责督办进入司法程序的重大或疑难案件,做到快侦、快捕。三是及时向责任追究组通报、转交打假案件。(三)责任追究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检察院、市烟草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是对卷烟打假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对发现的参与制假售假、接受制假售假人员的贿赂或收取保护费、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方便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对为制假活动提供动力电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四是境内发生制售假烟活动,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追刑协调组。由市检察院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法院、市烟草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追刑协调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遇到重大、紧急案件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职责:一是研究解决办理涉嫌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证据保全等问题,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二是在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中,坚持从快、从严原则,严查严办。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公、检、法部门要提前介入,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问题进行事先协调。三是适时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发挥法律的惩罚和震慑作用。
  五、分工职责
  (一)市政府整规办: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卷烟打假工作;负责卷烟打假工作精神、信息的传达、交流等工作。(二)市公安局:督促基层公安部门参加卷烟打假端窝打点工作,保障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及时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指导基层公安部门对烟草部门移送的涉烟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对重大特大制售假烟案件的侦破,并实行挂牌督办;负责制售假烟及暴力抗法主犯的追逃抓捕、调查取证、刑事拘留、提请逮捕等工作。(三)市检察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追刑工作;指导各县级检察院对涉烟刑事案件的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并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卷烟打假工作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卷烟打假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挂牌督办,依法立案查处。(四)市法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追刑工作,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监督指导,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刑和实刑追刑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五)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支持制售假烟活动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在卷烟打假工作中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六)平顶山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乡(镇)动力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卷烟制假窝点立即采取断电措施。在向制假重点乡(镇)新增动力用电户供电时,提前通知当地烟草、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定期向当地烟草、公安部门提供制假重点乡(镇)新增动力用电户的有关信息。(七)市质监局:督促各级质监部门严格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对《产品质量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烟草、公安部门查处。
  (八)市工商局:打击取缔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卷烟标识的违法行为。
  (九)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部门对打击公路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督导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烟草部门对公路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的查处;加强对长途汽车站、货运站的监管,督促其落实有关烟草运输的相关规定。(十)市烟草局:协助市政府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卷烟打假工作,深入开展打源头、端渠道、破网络、清市场工作;向公、检、法部门通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供制售假烟活动的信息、情报及涉嫌制售假烟人员的名单、基本犯罪事实;督导县级烟草局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督促履行对制售假烟活动的属地监管职责。(十一)叶县政府:逐级建立政府打假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负责在制假重点乡(镇)组织开展不间断的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全力抓捕制售假烟和暴力抗法主犯,负责收缴制假烟机设备、假冒商标卷烟及制假原辅材料等工作;组建联合打假工作组,严密监控重点乡(镇)的制假售假活动,严防反弹转移,彻底解决暴力抗法等执法环境恶劣的问题,确保不出现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清查、整顿基层组织和有关执法队伍,严厉查处为制假售假活动充当“保护伞”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负责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采取多种方法拓宽农民的致富门路,实现长治久安,确保境内不发生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
  六、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08年4月25日-5月25日)。工作要求:一是参照本方案成立由县级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卷烟联合打假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二是对境内重点地区的制假售假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查清制假售假窝点的详细地理位置、制假设备型号,制假售假和暴力抗法主犯的姓名、住址,制假售假网络和原辅材料来源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三是对近两年来被打击过的制假售假人员进行梳理清查,核查其是否重操旧业;四是摸清制假重点地区乡村人口、交通要道、交通距离等情况。(二)实施打击阶段(2008年5月26日-11月20日)。工作要求: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境内制假重点地区组织联合打假行动,坚决打掉有一定规模的或者影响较大的制假窝点,严防制假设备转移扩散;二是联合打假队伍进入重点制假村,逐村逐户排查,对残留的制假窝点全部予以捣毁,对发现的制假设备全部予以收缴,对查处的涉案人员全部缉捕归案;三是组建卷烟联合打假日常监管工作组,进驻制假重点乡村,不间断地入村入户走访调查,严密监控制假动向,清理捣毁新出现的制假窝点,并继续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做到制假一日不除、队伍一日不撤;四是对查处的每起制假售假案件线索进行追踪调查,查清其经营规模、辐射范围、活动规律、制假售假原料及设备的来源去向等基本情况,并彻底予以摧毁。五是对专项活动期间查处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烟大要案进行重点侦破。对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要依据法律规定从重追究制假售假主犯的刑事责任;六是对为制假售假提供房屋、场地、设备、车辆、技术等便利条件的人员,以及为制假售假分子通风报信、充当制假售假“保护伞”的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21日-12月10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境内制假售假活动是否得到彻底根治,制假设备是否全部被收缴,制假窝点是否全部清理完毕,制售假烟网络案件侦破是否取得重大突破,执法环境是否得到明显改善,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是否追究到位,影响地方形象的制售假烟问题是否取得实质性改观。凡发现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工作没有取得明显成效,或者虚以应付,境内制假售假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的,坚决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2月11日-31日)。工作要求:一是对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及重点乡(镇)政府协调行动的卷烟打假长效机制,实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防止出现反弹,巩固扩大打假成果;三是对尚未结案的制售假烟及网络案件进行重点侦破,对尚未抓捕归案的涉案人员组织专项追逃行动,确保涉案人员全部缉拿归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地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总结和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于2008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整规办。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方联合组织行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卷烟联合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和司法协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制售假烟活动的新态势、新动向,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措施,实现统一指挥、协同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市烟草、工商、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向公、检、法机关和监察部门提供线索和证据,按规定移交涉烟犯罪案件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公安机关的追捕行动。公、检、法机关和监察部门要狠抓涉烟案件及职务案件的查处,挂牌督办大要案。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大对主要犯罪分子的侦察、追捕力度,确保形成共同打击卷烟制假活动的整治合力。(二)加强宣传引导。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打假行动的宣传报道,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要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及时向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市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发联合打假专项活动快报,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推动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开展。要扎实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妥善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鼓励群众走合法经营致富的路子,铲除制假售假活动的生存土壤。(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将成立卷烟联合打假督导组,采取明督、暗访、曝光的形式,不定期地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定期通报卷烟联合打假活动的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卷烟联合打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部门职责职能和管辖范围,与相关乡(镇)政府、制假重点村、所属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层层签订《打假目标责任书》,并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打假目标任务。2008年底前,凡完不成打假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强经费物资保障。在卷烟联合打假专项活动中,各级烟草局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拨付费用,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打假工作。打假费用的拨付原则上与制假售假和暴力抗法主犯的追刑、缴获制假烟机数量挂钩。要保证卷烟打假所需办案工具,统一调配车辆,为联合打假专项活动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