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8)4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8-0000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人防工程人防信息化建设和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2008 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 (豫政办文〔 2008 〕 n 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人防工程建设、人防信息化建设以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的目标考核体系,调整和增加市直单位部分责任目标。特通知如下:
一、根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8 〕 4 号)和《 河南省人民防空建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以及《 河南省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实施计划》 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 年开始将人防工程建设、人防信息化建设2 项工作纳入市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考评内容。上述2 项目标任务为阶段性目标,从2008 年开始到2010 年考核结束,之后是否继续考核,将根据国家人防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及省、市政府的部署再行研究。
市人防办在确定2008 年一2010 年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责任目标时,应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能力和城市建设规模等条件,与县(市)、区政府充分沟通、协调,以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责任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为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04 〕 28 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 2006 〕 31 号)以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 2006 〕 53 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8 年开始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的目标考核体系。为避免重复考核,将原“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目标调整为“土地和保护耕地”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人防工程建设、人防信息化建设以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的考核,分别由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要抓紧与县(市)、区进行衔接,尽快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将考核量化指标及时上报市政府目标办。
三、根据省政府近期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按照市定目标不低省定目标的原则,调整、增加、量化部分责任目标,这些目标项目为:
市发改委:“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n %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 " ;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9 . 5 %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n % " ; “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0 . 8 个百分点”;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 % " ;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 % ”。
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 % " ; “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 . 4600 亿元”。
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4 . 5400 亿元”。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33 . 1490 亿元”。市商务局:“外商实际投资11000 万美元”;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50142 万美元”。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1 % ”。
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 . 18 %。以内”。市信访局:“赴京集体上访控制在4 批以内,到省集体上访控制在9 批以内;到省重访率全年不超过13 % ,对省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85 %以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 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