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和气象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8〕5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5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由于受地理位置和气候变暖影响,我市气象灾害发生频繁,暴雨、干旱、高温、大风、雷电等重大气象灾害以及由气象灾害引发或衍生的其它灾害,对我市社会经济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使各类突发气象灾害信息能及时传递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实现多部门、多层次的联合行动,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紧急救援及应对突发气象灾害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74号)精神及省气象局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和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各县(市)、区的各个社区、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宾馆、大型商场、旅游景点、主要河道、水库和煤矿等场所明确1-2名人员作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和气象灾害信息员。
  二、在全市各乡(镇)、行政村以及自然村明确1-2名工作人员作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和气象灾害信息员。
  三、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和气象灾害信息员的主要职责为:及时接收并传递气象部门发布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气象防灾避灾工作,大幅度提高气象预警信息的覆盖范围。同时帮助收集气象灾害信息、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和法制宣传、反馈社会特别是农村对气象服务的需求等。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和气象灾害信息员的选配工作,要挑选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作为联系人和信息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和气象灾害信息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联系人和信息员要树立高度责任意识,抱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各单位要于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和气象灾害信息员的选配工作及人员信息上报。县(市)人员信息(移动电话号码必填)报县(市)气象局,市直及各区人员信息(移动电话号码必填)报市气象局。
  五、当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和气象灾害信息员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和人员数量增加时,各单位要及时将变动情况和增加的人员信息报给当地气象部门,如实对信息数据库进行更新。
  附件: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气象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气象 信息 通知
   主办:市气象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8月12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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