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意见

文号 平政办〔2008〕6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6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设高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2006年6月4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窗口工作
  进驻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在领导分工上,要明确一名主管窗口工作的领导;在项目管理上,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能把一个单位数个审批项目或者一个审批项目的几个环节分配给多个领导;在时间安排上要保持分工的相对稳定;在窗口人员的选派上,要真正选派业务骨干,选派优秀的公务员,不能让没有执法资格的工勤人员从事窗口审批工作,确保进中心的人能干事、干成事。
  二、增加进中心的单位和项目,进一步完善大厅功能
  市行政审批中心要扩大进中心的单位和项目,坚持“凡批必进”原则,市人口计生委、市民宗局、市盐局、市档案局、市粮食局、平顶山银监分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等7个单位的许可项目2008年都要进入中心。逐步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配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有产权交易、职业技术职称评定、公务员录用、非税收费等项目纳入中心。要做好“撤小厅进大厅”工作,市政府新的审批大厅投入使用后,凡在本单位已设立小厅(分中心)的,如市劳动保障局的社保医保大厅,交警支队的证照大厅,市规划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的服务大厅等,都要撤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确保我市所有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都在中心内依法规范运行。
  三、加大审批职能整合力度,为审批权力全部集中中心窗口实行公开透明运行创造条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力推进审批职能整合。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即:单位的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审批大厅集中,各单位进厅项目要到位,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授权要到位。坚决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变“接待型”窗口为“审批型”窗口,确保中心各窗口实现既能受理又能办理的职能。
  四、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开展联审联办工作
  要遵循行政许可法确立的高效便民原则,不断创新审批方式,采取一门受理、简化表格、并联审核、一口收费等方式,实行并联审批。一是要逐步完善“工商注册登记一条龙”服务,将人行的开户许可、公安的印章刻制审核等纳入中心;二是要完善“基本建设一条龙”服务,将电力、供水、燃气、热力等开户服务纳入这一并联审批服务体系,中心要通过联审会议提高并联审批效率;三是建立联合审图、联合勘察、联合验收机制,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在坚持“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期限法定”的前提下,对所有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时间,进行重新梳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的要全部取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私自增设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对于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办事条件和程序的许可、审批、服务事项,要从简设置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一个条件管用决不设置两个条件,一个程序能够完成决不设置两个程序。在办理时间上,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最大限度的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要经过一年的努力,争取使我市90%以上进厅项目的审批效率达到全省一流。
  六、不断加强各级中心的软硬件建设,搭建便民服务平台
  在硬件建设上,2008年要加快市行政审批中心新大厅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在软件建设上要加大投入,使新大厅的网络适应新形势下的审批工作需要。一要尽快实现市行政审批中心与各县(市)、区中心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网;二是实现中心与窗口单位之间的联网;三是设立网上电子监控系统,为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中心的硬件和软件投入,搭建好惠及人民的服务平台。
  七、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中心建设是一项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窗口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因此,要把宣传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到轮换一批培训一批,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市行政审批中心要集中一段时间,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采取上门宣讲、集中培训等方式,着力对各级从事审批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八、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
  根据《河南省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意见》(豫优发〔2007〕6号)的部署安排,各级中心及其窗口工作人员都要积极争创省、市两级“优质服务窗口”。一是严格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凡没有设立行政服务科的,取消“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资格;二是依法行政、严格审批,全部审批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是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凡被媒体曝光的、被上级单位暗访存在问题的,或者有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审批 意见
   主办:市行政审批中心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9月5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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