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2007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小城镇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8〕6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6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全市各县(市)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开展小城镇建设工作,集中精力完善基础设施,不断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小城镇面貌得到较大改观。经过检查考评,市政府认为汝州市寄料镇、舞钢市八台镇、郏县广阔天地乡、宝丰县周庄镇、鲁山县尧山镇、叶县任店镇等6个乡(镇)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符合《平顶山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平政办〔2007〕85号)确定的标准,现予确认。希望以上乡(镇)继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希望各县(市)、乡(镇)向被确认的乡(镇)学习,按照《平顶山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小城镇建设,全面推进道路硬化、环卫保洁、植树造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年内每个县(市)再有2个乡(镇)达到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为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乡镇 基建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8月26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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