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文〔2008〕7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8-0003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文〔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2008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中,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较好地完成了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现将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8个)
宝丰县政府、郏县政府、汝州市政府、新华区政府、石龙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
二、先进单位(1个)
舞钢市政府。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措施,全力推动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环境保护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治理 目标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9月12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