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文号 平政文〔2008〕7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8-0003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文〔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2008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中,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较好地完成了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现将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8个)
  宝丰县政府、郏县政府、汝州市政府、新华区政府、石龙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
  二、先进单位(1个)
  舞钢市政府。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措施,全力推动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环境保护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治理 目标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9月12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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