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8〕8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8-0004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8〕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7〕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8〕25号)的要求,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对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全面清查,现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市直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号码予以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宣布作废。
特此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执法 证件 通知
主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1月7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