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文〔2009〕2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9-0002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文〔2009〕22号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2008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狠抓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汝州市政府等26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也希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先进,查找差距,狠抓落实,共同努力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平顶山市200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附 件
平顶山市200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汝州市政府宝丰县政府 叶县政府卫东区政府 湛河区政府石龙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建委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市公用事业局 市工商局市政府目标办 市第四十二中学平煤神马集团规划发展部环境保护处 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平煤神马集团十矿 平煤神马集团三环公司舞钢公司 平高集团市污水净化公司 市海湾水务有限公司 鲁山县利民污水处理厂
主题词:环保 表彰 通报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20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