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文〔2009〕2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9-0002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文〔2009〕26号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7年,我市积极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坚持兴利除害相结合、防汛抗旱两手抓,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水利建设的先进典型。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中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舞钢市、叶县、湛河区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金杯,授予汝州市、卫东区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银杯,授予鲁山县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铜杯。
二、授予舞钢市杨庄乡、枣林乡、武功乡,叶县常村乡、龙泉乡、水寨乡、保安镇,汝州市尚庄乡、焦村乡、夏店乡,鲁山县仓头乡、让河乡、观音寺乡、磙子营乡,郏县白庙乡、薛店镇、堂街镇,宝丰县肖旗乡、闹店镇,湛河区曹镇乡200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乡(镇)。
对以上受表彰的县(市)区、乡(镇)和市“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市农田水利技术指导站等单位,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主题词:水利 表彰 通报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24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