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的嘉奖令

文号 平政〔2009〕2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4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9〕25号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8年,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全市公安民警负重拼搏,锐意进取,实现了“整体位次全面提升、重点工作保二争一”的奋斗目标,12项综合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打黑除恶等15项单项工作夺得全省第一名,公安工作翻身仗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全市刑事发案大幅下降,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稳步提高,队伍形象明显改善。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政府决定对市公安局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全市公安机关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紧紧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扎实开展“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活动,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题词:公安 表彰 命令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1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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