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9〕2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1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拓宽信息报告渠道,提高信息报告时效性,经市应急委同意,决定在全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一)市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人民团体应明确1-2名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员。(二)各县(市)、区政府,县级政府各部门应明确1-2名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员。(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辖区派出所、教育办、卫生院应明确1名人员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员。(四)各行政村应从村“两委”成员、自然村的村民组长中明确1-2名人员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员。

  二、人员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章守法;

  (二)了解基层或基层单位工作情况;

  (三)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责任心;

  (四)具备较好的口头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性信息;

  (二)负责接收通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并及时、准确地上报给单位领导,协助本部门或本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宣传工作;

  (四)负责了解基层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四、人员培训

  (一)建立应急信息员培训制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轮训以及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等方式,不断提高信息员应急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等基本技能和综合业务素质。(二)采用分级培训方式。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培训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的骨干信息员和师资队伍,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应急信息员的培训,应急信息员所在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信息员的日常学习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做好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工作,在办公场所、物资装备、通讯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补助,确保应急预警等信息能够及时传递。(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于2009年4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系统应急信息员信息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

  (三)建立应急信息员奖励制度。基层信息员上报的信息按时效、质量等指标进行分类,按类每采用一条信息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分类、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各自解决。

  联系人:雷文辉

  联系电话:2662299 8155118E_mail:hnpdsyjb@163.com附件:应急信息员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09pzb22附件.doc]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通知

   主办:市政府热线办督办:市政府热线办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市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13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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