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9〕2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2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提升公文质量,提高办文效率,加强业务指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平顶山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控制文电数量、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点企业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制度》情况,主要包括公文代拟稿质量、批办件办理、上行文报送、电子公文签收、密级文件回收以及文秘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文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形式及标准

  (一)考核形式。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基本分值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50分,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本年度日常记录的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直接汇总计分(日常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年终考核占50分,年终考核得分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计分并呈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后评分(年终自查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2)。日常考核得分与经核实后的年终自查分数合计为本单位该年度最终得分。

  (二)考核标准。为体现既出精品又精简公文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上报的公文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在考核标准的掌握上,对日常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公文或公文处理环节,每出现1次或受到错情通报的,根据评分细则相应扣减该项所对应的基本分数;对公文代拟稿质量较高、公文处理环节没有出现问题的,每次加分0.5分,年内累计加分,年终参与好公文评选。年终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情况,评出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

  1.公文处理工作优秀单位标准。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全年被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情况通报》错情通报少于1次(含1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未出现重大失误的。数量按参评单位的20%掌握。

  2.公文处理工作合格单位标准。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90分以下,且全年被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情况通报》错情通报少于2次(含2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未出现重大失误的。数量按参评单位的50%掌握。3.公文处理工作不合格单位标准。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或全年被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情况通报》错情通报3次(含3次)以上、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4.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从综合得分前15名的部门、单位的文秘工作人员和被评为好公文的拟稿人中产生。

  市政府办公室对被评为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日常考核评分细则

  2.年终自查考核计分细则

  附件1

  日常考核评分细则

  一、公文代拟稿质量(16分)

  (一)考核标准1.各单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代拟的文稿首页使用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发文处理笺,处理笺的相应栏目填写、打印规范。(1分)2.各单位业务科室起草的代拟文稿由本单位负责文秘工作的科室统一把关,且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了意见和姓名。(1分)3.代拟文稿涉及全面性工作的,报请市政府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了研究并讨论通过;涉及其他单位职能的,拟稿单位主动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协商,并经有关单位负责人会签意见。(2分)4.代拟文稿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规定的行文规则和要求,做到行文确有必要,注重实效,指导性、操作性较强;不出现照抄照转、内容空泛、退办不发等现象。(2分)5.代拟文稿体例格式规范;文种使用妥当;内容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经市政府办公室初审,结构、内容无需较大改动。(5分)6.代拟文稿必须及早送至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给文件运转及市政府领导审核、审批留出充足的时间。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代拟稿,拟稿单位必须说明紧急原因和在本单位办理的过程。(2分)7.符合公文运转程序,无先签发后审核等文稿倒流问题。(2分)8.代拟文稿中涉及的人名、职务、单位、数字、引文要准确无误,不出现因起草或校对疏漏导致公文更正重印现象。(1分)(二)评分细则1.全部符合以上计分标准的,每次加0.5分。2.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每出现其中1项,核减对应项的基本分值(其中第5条可根据具体文件,全部或部分核减),减完基本分16分为止。

  二、市政府批办件办理(16分)

  (一)考核标准

  1.接到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后,应于当日、最晚次日取回批办件。(1分)

  2.取回批办件后,要按确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并报送办理结果;在确定的办结时限内因客观因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3分)

  3.办理过程涉及其他单位职能的,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且必须汇总统一协办单位的意见后方能报送办理结果。(3分)

  4.有关协办单位在主办单位征求办理意见时,应积极配合,不出现因协办意见提报不及时而影响批办件办理结果汇总报送等现象。(3分)

  5.办理意见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理有据,客观真实,表述准确,措施可行;不能出现推诿扯皮现象。(4分)

  6.办理意见要注明转办时间、批办件文号,并加盖主办(会办)单位公章,一式2份报市政府办公室。(2分)

  (二)评分细则

  1.全部符合以上计分标准的,每次加0.5分。

  2.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每出现其中1项,核减该单位所对应项的基本分值,减完基本分16分为止。

  三、请示、报告类公文报送(10分)

  (一)考核标准

  1.“请示”、“报告”公文格式各要素标识正确,符合行文要求;不得以呈阅件、白头信函等形式代替正式公文。(2分)

  2.报告件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件不能一文多事;报告、请示文种不得混淆使用。(1分)

  3.公文报送做到不越级请示;不多头主送;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或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能通过网上传输的,不得报送纸质公文。(3分)4.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报市政府,不要以行政机关与同级党组织名义联合上报;凡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请示件,应做好前期协调工作,职能单位能够解决了的问题,不应以请示件的形式报市政府;各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请示件以转报形式报市政府,应以本单位的名义直接行文。(3分)5.文件报送时间与文件印发时间差距不得超过2天。(1分)(二)评分细则1.全部符合以上计分标准的,每次加0.5分。2.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每出现其中1项,核减该单位所对应项的基本分值,减完基本分10分为止。

  四、电子公文签收(3分)

  (一)考核标准1.紧急公文随时签收。(2分)2.普通公文2日内签收。(1分)(二)评分细则1.全年各类电子公文全部按时签收,加1分。2.接收普通公文每延误1次扣0.5分,接收紧急公文每延误1次扣1分,直至对应项分值扣完为止。

  五、机要文件回收(5分)

  (一)考核标准

  1.机要文件凭证、按时领取,及时办理,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2分)2.机要文件按时清退;无丢失、泄密问题。(3分)(二)评分细则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每出现其中1项扣0.5分,扣完为止。丢失密级文件或出现泄密问题,除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附件2

  年终自查考核计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5分)

  (一)领导重视文秘工作,及时听取文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分)(二)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设有公文处理科室;其他单位配有专职文秘工作人员。(3分)

  二、工作制度(8分)

  (一)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处理公文。(4分)(二)文秘工作人员相对固定;调整文秘工作人员时,按规定办理文件交接手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4分)

  三、公文处理(30分)

  (一)公文制发程序规范。文种使用得当,行文关系准确,公文格式各要素标识规范,签发程序符合规定。(6分)(二)公文内容表述准确。结构严谨,层次清晰;内容精练,表述准确;标点正确,层次序数清楚;政策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操作性强。(6分)(三)收文办理及时认真。建立健全收文、送签等流程登记制度;送签、办理仔细认真;办理结果明确。(6分)(四)档案管理符合要求。严格公文存档、立卷规定;档案分类准确;不缺项、不漏页;及时进行移交。(6分)(五)公文管理严谨有序。文件管理规整有序;保密制度健全,不出现失泄密现象;按规定及时进行清退和销毁。(6分)

  四、学习培训(7分)

  (一)加强文秘知识学习,认真开展文秘工作业务交流研讨活动,提高公文写作和处理水平。(1分)(二)积极探索公文处理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在电子公文及无纸化公文运转应用方面有较大起色。(1分)(三)按时、认真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培训。(2分)(四)组织本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培训。(1分)(五)年内参加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以干代训1次以上。(2分)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考核 办法 通知

   主办: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督办: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6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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