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9〕3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2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平顶山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六日

  平顶山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

  工作方案

  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是甲型(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猪或人的一种急性、人畜共患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一旦暴发流行,会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为加强我市对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卫生厅的科学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定造成的危害,全力以赴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密切跟踪,积极应对;依法防控,科学处置;加强准备,提高能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高效的工作体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坚决果断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实施医疗救护,确保我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取得成功。

  二、组织领导

  建立平顶山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工作。并建立督导机制,成立督导组对各级各部门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并定期向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的副职领导要坚守岗位,尽量不要外出,特殊情况必须离岗的要报上级领导批准。

  三、部门职责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订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一)市卫生部门(责任人:李培)

  负责制定全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监测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并作出评估分析;组建防控、救治专家组和应急处置队伍并组织培训演练;确立定点医院,收治疑似和诊断病例;加强有关防控救治应急物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健康教育,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提请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二)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责任人:张凤岭、张留成、韩玉民)

  负责制定我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措施并组织落实;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防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和相关信息的宣传报道,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市财政部门(责任人:刘绍卿)

  根据市卫生部门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进展情况提出的经费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筹措资金予以保障,并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四)市教育部门(责任人:何照伟)

  负责制订本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在校学生及广大教职工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督导学校搞好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组织对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宿舍、教室进行消毒;根据疫情变化,必要时封闭或关闭学校。(五)市公安部门(责任人:崔建平)

  负责制订本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封锁疫区,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对出入疫区国家(地区)的在平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通报市卫生部门,同时配合市卫生部门对其开展医学观察等工作,严防疫情传入。(六)市交通、铁路和公用事业部门(责任人:张国需、邓风祥、陈光明)

  负责制订本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车站候车亭和各种公交、出租、客运车辆强制进行经常性消毒。在汽车站、火车站,配备设立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负责对在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留验观察和登记备案,并及时通报市卫生部门,由市卫生部门负责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和隔离治疗。(七)市旅游部门(责任人:李大伟)

  负责及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和疫区国家或地区旅行警告,部署旅游防控措施;要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劝阻或限制群众到疫区旅游;督促涉外宾馆、饭店做好日常性预防消毒工作;对来自疫区的旅游团进行密切关注,加强监测检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报告。(八)市外事部门(责任人:蒋梨)

  负责及时向市卫生部门通报我市因公出入疫区国家或地区人员的信息,负责向我市因公出入境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其防病意识。(九)市畜牧部门(责任人:孙文常)

  负责对猪肉及其制品进行检疫,并负责畜禽类的疫情监测,开展对猪流感、禽流感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及时将猪流感、禽流感疫情等向市卫生部门通报。(十)市商务部门(责任人:张清林)

  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监管,严格生猪进厂检查验收,严把出厂肉品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十一)市质检部门(责任人:周庆恩)

  负责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防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进入生产加工环节。(十二)市工商部门(责任人:陶洪臻)

  负责猪肉制品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在市场流通。(十三)市市场管理部门(责任人:远国欣)

  加强对猪肉产品的市场管理,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在市场销售。(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主管部门(责任人:高国闯)

  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公共场所等人群聚集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减少传染源,控制传播途径。(十五)市民政部门(责任人:孙天兴)

  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患者给予医疗救助,确保他们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十六)市通讯部门(责任人:刘发展、高超源、姚东杰)

  根据疫情需要,配合市卫生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救治工作,必要时配备专用的通讯工具,保障通讯畅通,并利用现有的通讯网络做好防病知识宣教工作。(十七)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人:陈善民)

  负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疫情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十八)市发展改革部门(责任人:晏树斌)

  负责协调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流感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等疫情应对物资的供应储备。(十九)市物价部门(责任人:许全中)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采取措施,严禁哄抬甲型H1N1流感防治所需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的行为。(二十)市文化体育、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剧场、电影院、体育馆所、商场、宾馆、酒店、迪厅、网吧及其它公共活动场所要强化内部卫生管理,实行强制性、经常性消毒工作,对来自疫区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报告和监控,离店后进行终末消毒;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关闭人群聚集性强的公共活动场所。(二十一)农村基层组织和街道办事处

  成立专门组织,抽调专职人员,加强对外出务工或经商人员的管理,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落实辖区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措施,加强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二十二)其它部门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被安排的工作和任务,积极投入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四、疫情的应急处置

  根据以下3种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一)国际上已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但我国、我省、我市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措施如下:1.密切关注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全面提升应对能力。2.做好各项技术、人员及物资准备。3.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

  4.疾控部门要具备流感病毒快速检测能力,负责本地省级和市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的病例以及流感样暴发病例标本的检测工作。

  5.开展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宣教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6.市卫生部门应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120急救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达到转运疑似和诊断病例的工作要求。

  7.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做好医学观察;对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会诊和抢救并及时报告,疾控机构要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8.市卫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应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防范意识,努力提升流感防治综合能力。重点加强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9.做好应急值守,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我省(或我市)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我省(或我市)如发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在做好上述防控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平顶山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实现联防联控。2.市卫生部门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实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咨询或报告。3.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查明传播链,控制疫情蔓延。4.必要时,对特殊人群或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用药或接种疫苗(针对流行毒株的疫苗)。预防用药和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包括老人、儿童、卫生人员等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和协助有关机构做好病人留居场所以及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6.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和相邻地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7.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8.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必要时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三)我市出现疫情扩散状态,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在做好上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划定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

  2.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疫情,并请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支持,必要时请求卫生部派出专家指导防治工作。

  3.给予紧急疫情控制经费、物资、药品等的必要支持。

  4.按照《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经济大局,各级、各部门应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的重要性与特殊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任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二)部门通力合作、实现联防联控。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研判疫情态势,落实防范措施,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三)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要加强科普宣教,广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活动,动员和教育群众积极参与,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广播、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要按照科学、客观、适当原则,做好防范应对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做到既高度警惕积极防控,又掌握适度,避免社会恐慌。(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要建立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督导制度,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督查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的制定、传染病预检分诊、疫情监测、医疗救治、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五)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保持高度的工作敏感性,加强应急值守,重点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尤其是卫生部门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卫生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能够迅速行动,有效应对。

  六、结束

  全市范围内无确诊、疑似病例出现或末例治愈病人出院15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省政府批准疫情解除后,本工作方案可终止。同时做好应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一)应急评估。甲型H1N1流感疫情结束后,市卫生部门要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卫生厅。(二)善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主题词:卫生 疾病 防治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卫生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8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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