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重大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09〕6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现“两个翻番”目标,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按时开工,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我市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审联批范围和事项

  联审联批主要范围为:市重点项目、列入省“8511”投资促进计划项目和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三类项目)。联审联批事项要达到项目开工所需的基本手续,需上级部门审批或办理的事项应做好初审及上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书;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等。

  二、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做好与省重大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的衔接,市、县(市、区)分别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两级重大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3次,县(市、区)联席会议一般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市联席会议一般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

  市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负责听取三类项目开工情况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人防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确需要审批的项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筛选汇总每月拟开工项目名单,安排市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拟开工项目安排,汇总各项目单位提出的需市级及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交市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项目单位尽快完善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报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交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实行专人督办。通报项目审批办理及项目开工情况。

  县(市、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参照市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执行。同时,负责及时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

  三、联审联批程序和要求

  联审联批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汇总,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办理,联审联批会议督促推进”的模式运作。具体程序如下:(一)各项目单位对符合联审联批条件的项目,按拟开工时间顺序,依次向县(市、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分批次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联审联批程序。(二)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三类项目的拟开工时间,排出每月开工项目名单,定期通知有关部门参加联审联批办公会议,协商有关项目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得缺席。(三)对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送交办理审批的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结,对在承诺时限内既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即一次性向项目单位告知审批所应提交的全部资料,由项目单位尽快完善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备齐审批材料,及时予以审批或上报。(四)对需要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接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后2日内上报项目材料,并派专人对口衔接,驻省、驻京催办。(五)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属于市级审批的项目,要备齐项目审批材料,原则上每10天派专人集中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急办项目可随时上报。(六)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本级权限范围内项目开工情况、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需要本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七)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关于项目开工情况及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八)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审批办理情况报市政府项目办,并在市、县(市、区)通报。(九)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到本地行政服务大厅按规定统一缴纳相关费用,持缴费凭证领取相应批文和证照。(十)对符合联审联批要求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按本意见办理,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十一)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自所需的应急程序备案制度,对急需开工的重点项目,经市联席会议同意后,有关部门可启动应急程序。(十二)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和审批进度反馈制度,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及时汇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本级联席会议报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制度 意见

   主办:市发改委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27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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