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9〕6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0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工作制度》、《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2009年6月30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的指示,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和“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三、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主任、各局局长。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承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长离平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工作。

  九、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市长或者副市长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

  十、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一、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审计局在市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维护政令统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八、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讲求工作效率,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十四、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并作起草说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及向省政府备案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市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事务应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正式印发前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发布决定、命令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二十六、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提倡“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将各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行政审批大厅集中办理,精简程序,规范操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公章审批,一个领导分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和市政府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应当听证和公示的事项,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听证和公示。三十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服务应用、确保安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二、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四、市政府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并予以公布。

  三十五、市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备案制度。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有关资源权属争议作出的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事项,责任单位应当自市政府有关责任领导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事项决定文书报市政府法制机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代表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政府备案。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十六、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归口办理制度。市政府法制机构应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性文件和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整改和反馈。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网上留言。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议事会议等会议制度。

  四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参加会议。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领导参加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二)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三)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四)讨论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十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参加会议。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领导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负责人和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县(市、区)长可以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报请省政府、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决定市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五)讨论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代管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六)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四十六、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有关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专项问题。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主持人的要求确定。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四十七、市长议事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主持人的要求确定。市长议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者副市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其中由市长主持召开的,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签发;由副市长主持召开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阅发。市长议事会议由市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签发。

  涉及法律、法规内容的会议纪要在呈领导签发前,应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签署意见。

  四十九、副市长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向秘书长请假。

  五十、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需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市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市政府经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报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提交。

  五十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市政府全体会议、县(市、区)经济观摩汇报会的会期根据会议任务确定。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全市性工作会议只开到县(市、区),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到乡镇、街道。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

  领导讲话要讲短话、讲真话,避免穿靴戴帽、文不对题。

  五十二、会议审批权限(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电视电话会议或市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召开的需要本系统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批准。(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召开的需要县(市、区)政府分管县(市、区)长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提出审核意见,常务副市长批准。

  (三)市政府各部门、各系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或需要县(市、区)长参加的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提出审阅意见,经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批准。

  五十三、会议申报、办理程序

  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会议申报审批单》和《会议审批通知单》。申请开会的部门须提前将会议的名称、内容、议程、时间、地点、规模、规格、经费来源等填写《会议申报审批单》,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最终审定的意见通知会议申报部门。如批准开会,填写《会议审批通知单》,加盖市政府办公室印章后转会议申报部门;如未批准,函告或者电话告知会议申报部门。

  第十章 公文审批制度

  五十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十五、来文均由市政府办公室受理,并按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呈市政府领导阅批。除市长、副市长交办的、紧急重大的或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般不得直接向市长、副市长个人报送公文。

  五十六、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请示性公文,要抓紧做好有关前期工作,为市政府研究、决策留出必要时间。部门代市政府草拟的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达成一致。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可以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协调或裁定。

  五十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副市长分工呈报,并根据需要转请其他副市长核批;重大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签批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五十九、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决定、发布的命令和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向省政府报送的报告、请示和意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市长签署或者签发。

  六十、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由分管副市长按分工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应当会签或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市长签发。属于重大事项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报市长签发。

  涉法公文在呈领导签发前,应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签署意见。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注意行文效用,进一步精简公文,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上级机关各部门下发的文件,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理的公文,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毕,未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应当尽快办理。要加大电子政务工作力度,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六十二、要严格办文程序,实行“三不直接”受理原则。市政府领导不直接接收、不直接审签、不直接批办未按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流程图规定程序报送的公文,坚持自下而上按步骤运转,避免形成“公文倒流”。市政府领导对不按程序直接呈报本人的各种正式、规范公文,均应批示“转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处理”。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六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报经市政府按程序核准。

  六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八、市长、副市长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当地负责人到辖区分界处迎送。

  六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秘书长离平出差、出国和休假,应先报告市长,并由有关工作人员把领导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平外出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第十二章 附  则

  七十、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七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市人民政府。

  七十二、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为保证市长、副市长出席各类会议、活动规范有序,制定如下规定:

  一、内事活动制度

  (一)市长、副市长的内事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副市长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安排。(二)安排市长、副市长的内事活动,应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保证市长、副市长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三)除全市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外,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席的,按申报程序报请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

  在国内外及对平顶山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有中央、省或市外正厅级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可请市长或相关副市长出席。

  省政府及办公厅召开的会议和要求参加的活动,对参加人员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出席;没有明确要求的,市政府办公室按市长、副市长分工提出拟出席意见后,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

  对省直厅局、兄弟地市、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区域性或带有商务性的活动,可视情况委派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

  市政府部门、县(市、区)召开的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确需市长、副市长出席的,按程序报批。

  市长、副市长不参加一般性接见、奠基、剪彩、颁奖、首发首映式等活动,一般不为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和题词。

  副市长列席市人大常委会议按排序或工作分工轮流参加。(四)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活动,需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各部门、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活动,均应提前3-5个工作日(重大活动提前10天)将会议或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背景材料等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大型综合性会议、活动由秘书科承办,其他由有关科室承办)报秘书长审核后予以安排。特别重大事项需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后方可安排。市长、副市长不直接接受邀请。(五)副市长出市参加会议、活动,须向市长报告。(六)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或活动需要报道的,必须经出席该会议或活动的市长、副市长批准。新闻单位对市长、副市长的专题采访和市长、副市长下基层调查研究需要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市长、副市长本人同意。(七)市长、副市长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注重实效。

  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随行的市直单位负责人不超过5人、秘书及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新闻记者不超过3人。县(市、区)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由1人陪同)。

  副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随行人员不超过3人,新闻记者不超过3人。县(市、区)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陪同,如工作需要,可由1位主要负责同志陪同)。

  市政府领导考察调研点所在乡镇、街道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陪同考察的县(市、区)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

  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抵离时,当地负责人一律不到辖区分界处迎送。

  考察调研活动要控制用车数量,如使用轿车需3台以上的,应使用中巴车。

  接待用餐实行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日午间不饮酒;考察调研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纪念品。

  二、外事活动制度

  (一)外事出访。市长、副市长每年的出访计划,由市外事侨务局(以下简称市外侨局)拟订出访计划,经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市长、副市长出访,由主管部门请示,经市外侨局提出意见,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市政府各部门正职出访,经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报市长批准;副职出访,须由正职征得分管副市长批准。

  市长、副市长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关于出访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出访必须有实质性内容、有明确的公务活动,并与其职级身份相符合。可去可不去的不去,副职能完成的任务正职不去。未经批准,不得安排顺访或者延长在外时间。(二)外事会见。市长、副市长会见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邀请的外国官方来宾,由分管部门请示,市外侨局统一协调安排;会见非官方外宾,由接待单位请示,一般经主管部门审查、市外侨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会见港澳人员参照上述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安排市长、副市长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和礼遇。

  安排市长、副市长会见外宾,应严格执行外事工作报批规定和外事纪律,有关宴请及费用标准按外事接待有关规定执行,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须经市外侨局审核同意;根据有关规定,有的外事活动可以不发消息。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批。(四)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市长、副市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十)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的管理,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十二)负责市长、副市长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实行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研究安排办公室工作;听取办公室各科室及直属、代管单位的工作汇报;讨论需要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组成。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及直属、代管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

  凡需提交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事项,由会议组成人员报秘书长审定。会议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会议组成人员按分工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二)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办公室工作。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按分工协助市长、副市长工作。(三)秘书长外出时,由副秘书长按排序主持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作风

  (一)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互通情况,分工协作。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对于市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重要活动及关系全局工作的部署安排等要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市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推动办公室建设学习型机关。(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市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五)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执行请销假制度。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副秘书长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秘书长批准。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议事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其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由秘书科承办,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议事会议根据内容由相关科室承办。

  二、市政府各部门拟向市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经分管副市长协调后,提出提交何种会议讨论的具体意见,其中,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议事会议研究的议题,报市长确定;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长或副市长确定。

  三、凡需要向市政府会议汇报和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示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前主办部门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同会签意见(应经会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一并报市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协调或提交会议研究。提交市政府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方案,主办部门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协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方案,供会议决策参考。

  四、确定为市政府会议议题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收存,并通知汇报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和提出列席单位建议名单。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需要议定的事项应清晰明确、便于决策。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议事会议材料经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审核后,报分管副秘书长审定。未经审定的材料不安排上会。会议材料按统一格式规范印制,并附电子文档,于会前3天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情况和市政府领导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安排建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副市长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副市长确定。

  五、市政府各部门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请假,获准后安排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未经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

  六、市政府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议事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起草,按程序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副市长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按程序审核签发后报市长阅发。会议纪要印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与会单位,特殊情况发放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年底连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一并送档案室保存。市政府各部门参加市政府会议的人员,不准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为准。会议是否需要公开报道,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七、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需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市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经市长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提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的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二、草拟公文时,起草人应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若不属于国家秘密,应在拟文稿纸上标明“非密”;若属于国家秘密,则要在拟文稿纸上标出秘密等级。

  三、印制秘密公文、资料应在市政府机关文印室按规定份数印制,原稿、清样应严格管理,废页、底版应及时销毁。

  四、收发和运转秘密公文、资料,应登记、编号,交接时应履行签字手续。向外地、外机关传递秘密公文、资料,要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由机要专职人员递送,或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严禁通过普通邮局寄送秘密公文、资料。

  五、阅读和使用秘密公文、资料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公文、资料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绝密级公文、资料必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六、秘密公文、资料未经分管副秘书长批准,不准私自翻印、复制、抄录和摘记。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在机密级以下秘密公文、资料上的批示需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可将领导批示或连同原文一并复印转相关部门。复印件要加盖复印专用章,同原件一样管理。

  七、绝密公文未经发文单位、密码电报未经发电单位和党政机要部门批准,不得翻印、复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使用范围,不得自行摘录,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领导在绝密公文和密码电报上的批示,需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应由文电科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到文电科机要室阅件。必要时由工作人员另纸誊写批示原文。为说明问题,可以概括标注原件标题。

  八、秘密公文、资料应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文件柜内,指定专人保管,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因工作需要借阅秘密公文、资料,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妥善保管,用后及时退还。不经批准不得外借。

  九、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秘密公文、资料进行清理、归档和清退、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后送市保密局集中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公文、资料。

  十、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岗时,应将秘密公文、资料交接清楚,退回文电科机要室。

  十一、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保密纪律: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公文、资料;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准使用不符合保密要求的通信设备传输秘密事项;不准在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不准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秘密内容;不准携带秘密公文、资料参加社交活动,不准在出国访问、考察、洽谈贸易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公文、资料;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国外人员会谈、交往中不准涉及秘密事项。

  十二、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管理,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配备相应的保密设施,严格执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规定。根据工作分工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责任人。

  十三、加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管理。购买传真机、复印机和打印机要经市国家保密局保密技术检查。不得用普通电话交谈秘密事项,不得通过普通传真机传输秘密公文、资料,涉密复印机、打印机不得与互联网相连接。

  十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十五、加强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涉密会议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会场内严禁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会议涉密公文、资料应严格控制印制数量和分发范围,应收回的秘密公文、资料会后要全部收回。

  十六、明确职责,实行保密责任制。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保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在人员变动时,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委要及时与相关科室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各科室负责人对涉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十七、加强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委要根据市委保密委的要求制订保密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使保密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增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委要接受市委保密委的工作指导,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委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政府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

  十八、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经常进行保密自查,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委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维护政令畅通,确保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有效落实,不断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范围

  (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三)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四)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省直厅局领导同志批示交我市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落实的事项;(五)省、市领导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六)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需要落实的事项;(七)全国、省、市三级人大、政协交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八)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办理的事项1.《政府工作报告》所涉及的各项工作;2.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3.市长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4.市长批示给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批示件;5.市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6.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版记中注明由督查室办理的公文;7.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要求督查室办理的事项;8.按照工作职责需督查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二)各业务科室负责办理的事项1.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2.市长批转给副市长的批示件;3.副市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4.副市长的批示件;5.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版记中注明由业务科室办理的公文;6.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要求业务科室办理的事项;7.副市长分管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季报;8.按照工作职责需要业务科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工作程序

  (一)对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后,公文拟办意见中明确的分管副秘书长的对口科室即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的督办科室。督办科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2.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下发后,公文版记中注明的督办科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交承办单位办理。3.《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大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及时对《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立项,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各专业科室要指定专人,定期汇总整理对口副市长分管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和季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送督查室在《政务督查》上刊发。4.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议事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后,督查室和有关业务科室要及时对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交承办单位。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和市政府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公文和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在20日内办结,会议纪要在接到后7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6.承办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政府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落实决策的安排意见,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正式公文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市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7.有关科室接到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分管副秘书长把关后,呈送分管副市长或市长阅示。需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的,由督办科室根据领导要求,代拟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反馈报告,经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市长审签后上报。(二)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市长批示给县(市、区)或市直部门的,由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市长批转给副市长的,由其对口业务科室负责督办落实和反馈,并由对口科室将领导批示及办理结果复印件抄送督查室备查。2.接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有关科室要及时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迅速将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交承办单位,必要时可派专人送达。3.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查办结果。省、市级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

  4.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由本级政府或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正式公文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领导对批示件的态度、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应总结的经验或汲取的教训、改进措施等。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转报市政府。

  5.对承办单位的报告,不经有关科室把关不能随意分送市政府领导。各督办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权限,严格把关,对行文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重报;发现办理结果有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6.对符合要求的查办报告,各督办科室要逐项登记、立档建卡,及时将承办单位的报告呈送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市政府领导。对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可由督办科室依据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草拟市政府的反馈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属于“仅需地方或部门的负责同志阅知”的批示件,如无特殊要求,仅将承办单位的查办结果向市长报告,由督办科室存档备查,不再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报告。(三)群众来信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对国家、省信访局及其下属机构和其他部门转来的信访件,按照国家、省信访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市信访部门负责反馈办理结果。2.对写给市长的群众来信,由督查室负责摘要、编号、登记、转交有关单位承办;凡重要信件,由督查室登记摘编附签后呈市长阅示,按照领导批示件进行办理。3.承办单位要以对政府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凡署名信件,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答复来信人,并报督查室备案。4.副市长的群众来信由各对口业务科室受理。(四)人民网网民留言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人民网网民给市长的留言以及涉及我市的省长留言,由督查室负责下载、筛选,经核实后报市长阅批。2.市长直接批示给县(市、区)、市直部门及其负责同志的网民留言,由市政府督查室登记编号后交相关单位办理。市长批转给副市长的网民留言,由督查室呈送相关副市长,副市长批示后,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登记、交办、督办和反馈。3.网民留言办理时限一般为8至10天,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报督查室或业务科室,督查室或业务科室根据承办单位上报材料及时形成督查结果反馈,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督查室统一在网上回复。(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1.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市政府后,由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秘书长审核、副市长同意后,交承办单位办理。2.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市政府后,由督查室按副市长分工,将建议提案送各位副市长签署办理意见。根据“两会”的批办意见,及时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分别交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办理;属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同意后,按工作职责交业务科室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凡列入督查事项的重大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秘书长对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副秘书长对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各科室科长(主任)作为本科室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本科室的督促检查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科室之间要主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督查工作合力。(二)实行督促检查与目标管理联动制度。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同年度目标管理结合起来进行,把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国家、省、市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工作,作为上级政府对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约束力。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抓决策落实及办理领导批示件的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或多次反馈领导仍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影响其年度目标考核评分。

  (三)实行督办工作效能监察制度。对纳入督促检查工作范围的事项,承办单位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督查室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领导,并提出是否转交市监察局实施效能监察的意见。市监察局接到市领导批示实施效能监察的转交件后,应在10日内对被效能监察的单位进行立项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划清责任,按照《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等规定,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效能过错追究。(四)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要与党委督查机构加强联系,必要时可组成联合督查组共同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最佳效能。加强与同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五)实行督查工作定期报告与总结表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办理督查件的件数、查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督查室定期召开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会议,表彰先进,查找问题,推动工作。(六)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部门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不断改进和加强督查工作。要让督促检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促检查方面的权力。督促检查人员可列席同级政府或部门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发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反馈,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七)重视督查队伍建设,积极改善督查工作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独立的督查机构,配齐配强督查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督查工作。要加强对督查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督查调研,切实提高督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

  一、工作任务

  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职责

  1.收集、筛选、加工处理全市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重要信息。

  2.调研、采集有关专题信息;收集、采编互联网、新闻媒体涉及我市的重要报道和国家部委、省、兄弟地市重要信息。

  3.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业绩考评工作。

  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基本原则

  1.准确性。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情况要真实,评议表述要准确。重大情况必须核实无误。

  2.全面性。全面、客观地反映情况,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3.时效性。快速、及时地收集、编写和传递信息,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4.规范性。严格审核把关,上报信息须由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同志签发,重要信息由报送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四、信息刊物编发

  1.《政府工作信息》。主要刊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贯彻落实市政府及办公室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工作部署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重要工作情况等。发文范围:市四大班子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报科长审核,分管副秘书长签发。2.《政务要闻》。主要刊登全市月度、季度、年度重要经济指标及分析;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市政府领导调研或会议后作出的指示或批示等。发文范围:市四大班子领导,市委、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报科长审核,分管副秘书长签发。3.《信息专报》。主要刊登市政府领导关注的问题;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验做法等。发文范围:市长、常务副市长及涉及各分管业务的副市长,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报科长审核,分管副秘书长签发。4.《要闻快报》。主要刊登国内外时政要闻;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省内外重要信息;互联网信息摘要及新闻媒体对我市的正负面报道等。发文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信息科工作人员通过政府内网信息报送系统、互联网等渠道筛选、编辑,报科长审核,分管副秘书长签发。5.《平顶山信息》。《平顶山信息》是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的信息刊物。主要内容: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实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工作部署情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进展和成就;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信息约稿等。上报信息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报科长审核,分管副秘书长签发,通过内网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络处。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约稿由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签。

  五、网络建设

  1.建立健全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2.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联网并建立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存储信息数据资料,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的需要。3.建立信息工作人员工作变动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信息科科长或专职人员工作如有变动、调换,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通报。

  六、信息调研

  1.题目选定。围绕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信息约稿任务,市领导关注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选定题目,深入调查研究。2.调研计划。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信息调研计划,划分责任,明确任务。3.调研方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委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4.调研信息报告主要在《信息专报》、《政务要闻》上刊登。

  七、信息队伍建设

  1.信息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年信息工作,表彰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全年信息工作。2.信息培训。不定期邀请省政府信息处领导、专家学者讲课,开阔信息工作人员视野,提高业务能力;实行以会代训,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单位举办政务信息培训班、研讨会,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派人讲授专业知识,指导工作;实行以干代训,定期轮流安排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到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培训,每期安排1-2人,每人培训1-2个月,培训期间参与各种刊物编发工作。培训结束后对被培训人员进行评议鉴定。3.信息例会。每周星期五组织信息科人员召开一次信息例会。

  八、考评和奖励

  1.考评范围: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进行考评,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2.考评方法。每月通报一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政府信息采用情况。根据上报采用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评记分,按照考评记分标准进行动态排序。根据年度排序,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奖励工作。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颁发证书、通报表扬。

  九、新闻联络工作

  1.加强省政府与驻平及本市新闻单位的联系,做好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等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和市长、副市长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2.根据需要配合宣传部门邀请新闻记者实事求是地宣传报道平顶山,扩大平顶山在国内外和省内外的影响。3.新闻发布工作(1)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良好形象,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主要内容:介绍市政府有关工作,包括市政府制定的重要规章、重大方针政策,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就我市重大热点问题,阐明市政府的主张;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等;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4.市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5.协助市人大、市政协“两会”秘书科、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联系新闻媒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市政府值班室承担市政府值班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负责接听值班电话,接收通过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发送到值班室的重要信息。(二)分送、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通过市政府值班室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以及通过市长热线渠道获悉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舆情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和领导办理突发事件有关具体处置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三)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统计和通报工作。(四)负责接收、接听、记录和按照带班领导要求处理市政府办公室与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单位及外地市等单位的值班电话、传真通讯。(五)负责填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当班记录》、《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来文来电处理签》,编印《值班报告》、《值班快报》。(六)提出节假日期间办公室机关值班工作安排意见。(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八)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程序

  (一)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及时了解和掌握紧急重大情况,加强舆情分析,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二)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认真研判确认后,及时报告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经值班室负责人或带班领导审核后,按领导分工报送;必要时与有关地方、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了解事件进展,掌握事件的最新情况,及时通过《值班报告》方式报告;条件允许时,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事件现场的多媒体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省政府时限为事发后2小时之内,上报信息内容需由专业科室归口提供,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阅签发。(三)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落实交办事项,并及时反馈。(四)定期汇总和通报各地、各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办理情况,总结信息报送工作经验。(五)国务院及各部委、省政府及各厅局办、外省(区、市)、市委值班室等有关部门发到值班室的公文传真件、内部明电、机要件、特急件、急件,值班人员负责及时通知收件人取走或转送。需值班室运转的,由值班人员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来文来电处理签》报有关领导。涉密文件按规定办理。

  三、业务管理

  (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设专人昼夜值班,白天实行双人值班制度。法定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及二级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室逐月排出下月《政府机关值班表》、《县级领导带班表》。节假日前3天排出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值班和市政府领导带班表,报秘书长同意后印发执行。(二)市政府政务值班实行带班、主副班和备班制度。法定工作时间由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带班;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市级领导、副秘书长带班;周一至周五夜间由市政府办公室县级干部带班,带班领导负责组织值班人员及时处理当班事宜。主班负责办理当班具体事宜,副班予以协助。备班视情况参与值班工作。(三)实行交接班制度。上午交接班时间为8:00,中午交接班为12:00,下午交接班为18:00时(随季节变化按政府通知执行)。值班人员交接班实行口头和书面同步进行。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当面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已办和待办事项,特别对跨度时间稍长的未办事项必须交接到位,决不允许因交接班而造成工作疏漏,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四)实行值班抽查制度。建立值班抽查登记制度。值班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五)《值班报告》、《值班快报》的编印和办理程序。1.《值班报告》用于向省政府和市领导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影响面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反映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告的紧急重要公务信息。所有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值班报告》,内容由归口科室提供,由分管副市长审阅签发(节假日由带班领导审阅签发),上报稿件同时传市委值班室等相关部门以利于上报信息的一致性。2.《值班快报》用于国务院及各部委、军队、武警、省政府及各厅局办、外省(区、市)、省内地市、国家大型企业副厅级以上领导、国务院及各部委、省政府及各厅局的各类督导组(检查组、调研组)来我市的公务活动。《值班快报》由对口科室报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由秘书长签发,值班室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

  工 作 制 度

  一、工作职责

  市长热线代表市政府领导直接受理平顶山市辖区内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市长热线电话(12345)反映的问题(党委、人大、部队、司法机关的问题建议其按有关规定渠道反映)。(一)负责群众通过热线直接向市政府反映问题的记录、分类、交办、转办、督查、归档工作。(二)负责市政府领导市长热线批示件的转办、催办、检查、报告工作。(三)负责市长热线网络系统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检查、落实工作。(四)负责对各网络单位市长热线工作及部门为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总结、奖惩,并对各网络单位作风评议、班子考核、评先评优等提出参考意见。(五)负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分析、汇报、反馈工作,及时编发《市长热线通报》、《市长热线动态》、《市长热线专报》,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六)负责落实市长热线工作人员轮训制度,分期分批组织网络单位热线工作人员到市长热线办公室进行培训,提高热线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七)认真处理好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工作授权

  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和考虑到工作特殊性,赋予市长热线办公室以下职权:(一)确定处理问题的承办单位,签发交办工作单,规定办理期限。(二)督促、检查、了解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对各网络单位报送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重办。(四)调阅承办单位与转办问题的有关材料和档案。(五)责成承办单位经办人汇报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六)经领导批准或委托,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没有落实的问题。(七)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对亟待解决的问题,通知有关部门边处理边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直接通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尽量把损失或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八)对工作不负责任、应付塞责,对交办事项推诿拖拉、不及时反馈,经多次催办仍无效的单位,可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损害政府声誉的,可视情节轻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原则。坚持服务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高效务实、办好办快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处理问题的原则;坚持保密的原则。(二)工作流程。依次为受理、登记、交办、反馈、回访、综合归档。(三)时限要求。市长热线受理事项一般分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等。咨询类事项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求助类事项中紧急求助24小时内办结,一般求助事项3日内办结;投诉类事项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办结,情况复杂的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议类事项应及时以报告、简报、通报等形式予以编发。(四)工作制度。市长热线工作制度包括值班制度、责任制度、反馈制度、现场办公制度、通报制度、报告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五)个件办理内部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办件责任制,对承办单位实行催办、督办、领导呈批、效能监察联动。(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介绍市长热线工作情况,宣传解释有关政策,答复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对各网络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三级网络体系建设

  一级网络单位即市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负责受理市民投诉、咨询,向二级网络单位下达指令,进行检查、催办、回访等。对于一般信息,由工作人员直接与市民沟通,予以处理。对于需进一步处理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途径将信息传至相关二级网络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由相应网络单位落实解决,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至市长热线办公室和反映人。

  二级网络单位即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重点企业等,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业务咨询,安排专门抢修、维护和服务工作人员,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处理后的情况反馈至市长热线办公室和反映人。

  三级网络单位即二级网络单位下属部门或快速反应队伍,接受二级网络单位下达的指令,负责完成行政执法、设施维修、抢修抢险及其他任务,保证交办事项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处理,事件处置完毕后,向二级网络单位反馈处理情况。根据我市实际,各县(市、区)政府组成部门、工作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作为三级网络单位。

  五、刊物编发

  (一)《市长热线通报》。用于反映当月全市市长热线工作整体运行情况(月通报)和当季度二级网络单位自设服务电话运行情况(季通报)。

  (二)《市长热线动态》。用于反映阶段性市长热线收集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二级网络单位先进工作经验交流和热线工作研讨性文章。

  (三)《市长热线专报》。用于向领导报告群众通过“市长热线”或其它方式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四)《市长热线督办通知》。对于个别反映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热线件,呈领导批示件,《市长热线通报》、《市长热线动态》、《市长热线专报》上的领导批示等,附《市长热线督办通知》转相关单位督促办理或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六、考核与奖惩

  市长热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平政办〔2009〕6号印发)采取百分制办法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其范围为市长热线网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评比由市长热线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一)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化)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二)全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政府专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应用、管理。(三)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的组织、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维护保障。(四)其他电子政务工作事项。

  二、工作内容

  (一)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网络管理科)组织起草制订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以及专项任务建设指导意见。2.加强调研和培训。根据电子政务专网建设情况由电子政务办公室(网络管理科)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经验交流会,督促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二)市政府专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工作1.市政府专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办公应用推广、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组织相关技术交流、研讨、应用推广及培训。(三)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1.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办公的网络建设、应用开发、安全保障、运行维护和网络畅通保障等工作。2.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配置、更新、维护,相关耗材的管理配置。3.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的普及培训。(四)其他事项的办理

  配合完成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电子政务办公室(网络管理科)承担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的日常工作,市信息中心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工作,要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二)建章立制,严格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电子政务办公室(网络管理科)制订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及网络信息保密制度、计算机及配件、耗材维修更新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工作人员照章办事。(三)加强调研,科学决策。电子政务规划、技术方案的制订和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等,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四)不断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的保密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计算机及网络信息保密安全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保密安全意识,加强保密安全工作。无涉密资质的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市政府办公室计算机网络系统,连接内网的计算机不得登陆外网,连接外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文件材料,不得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在内外网之间传输涉密文件材料。

 

 


 

     主题词:文秘工作 工作制度 通知

   主办: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督办: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3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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