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省定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纳入县(市、区)2009年度目标考评体系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9〕7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10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经研究,决定将省定“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纳入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叶县、鲁山县、石龙区、市新城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2009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体系,年终按照产业集聚区发展2009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评(考核内容见附件)。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附件:产业集聚区发展2009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 件

  产业集聚区发展2009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目标分值为40分。其中,集聚区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分值20分,发展成效目标分值20分。

  一、阶段性工作目标分值(20分)(一)2009年7月底前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成立,人员、机构、经费三到位(2分)。(二)投融资平台搭建运行(2分)。(三)2009年8月底前完成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与市级联审上报工作(2分)。(四)2009年9月底前省定产业集聚区必须动工兴建多层标准化厂房(1分),基础设施投资超过1000万元(1分),2009年底前基础设施投资超过1亿元(2分)。(五)必须有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监测数据质量(1分),按季度如实填报各项监测指标(1分)。

  (六)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环境规划编制报批(2分)。

  (七)2009年底前完成产业规划编制(2分),空间发展规划编制(2分),控制性详规编制(2分)。凡集聚区建设工作在全省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或省扶持启动资金被收回的县(市、区),年度考核得零分。

  二、发展成效目标分值(20分)

  考核发展成效目标内容按《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方案》规定的考核体系与辅助考核指标综合而成。

  三、考核组织: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成考核机构。评审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排名,提出奖惩意见,上报市政府目标办。

  四、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目标办,依据2009年度各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和2010年度的工作任务,提出2010年度产业集聚区发展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意见。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目标 通知

   主办:市政府目标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9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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