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9〕8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9-0008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2008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发展,并就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问题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建立产业集聚区考核激励机制,对产业集聚区进行动态管理。为加快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经研究,决定将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纳入县(市、区)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目标管理。现将《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日
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方案
为促进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培育科学发展的载体,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文)的精神,参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产业集聚区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产业集聚区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的基础工程,是构建现代产业、现代城镇和自主创新“三大体系”的载体。2008年以来,市政府对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多次研究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问题,要求建立产业集聚区考核激励机制,对产业集聚区进行动态管理。
开展产业集聚区考核工作,一方面可以引导产业集聚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发展,逐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可以为市政府对产业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提供依据,为市政府制定产业集聚区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二、开展产业集聚区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建立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导向性原则。考核体系指标的选取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产业集聚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壮大产业集聚区,实现节约化、集约化发展。(二)系统性原则。各指标间要形成有机、有序的联系,从多角度反映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三)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要能够保证不同产业集聚区之间的横向比较和集聚区自身的纵向比较,横向比较以便找出不同集聚区之间的差别,纵向比较要能客观地反映集聚区发展的进程。(四)可操作性原则。设置的指标应当指标含义比较明确,制度比较规范完善,数据来源比较可靠。(五)简便易行原则。鉴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考核体系指标宜简不宜繁,要突出指标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确定基本考核指标。
三、考核对象
纳入全市考核范围的产业集聚区,包括:省政府确定的10个产业集聚区和市政府确定的市级产业集聚区。
四、产业集聚区考核指标设置
按照上述基本原则,经过研究和论证,初步设想建立由18项指标组成的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从产业发展、集聚功能、科技创新、社会贡献、其他等方面综合评价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如下: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指 标单位权重一、产业发展481.企业(单位)营业收入万元82.企业(单位)营业收入增长率c.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T.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万元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f.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57.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长率h.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5二、集聚功能229.单位规划区面积营业收入元710.标准厂房面积占规划区面积比重A1.多层标准厂房面积增长率A2.单位规划区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元7三、科技创新813.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万元414.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增长率%4四、社会贡献2215.税收收入万元516.税收收入增长率a7.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万元518.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率%6 五、考核辅助参考指标
指 标 名 称计量单位
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的争取万元
信息上报
成绩突出
全省考核情况 六、产业集聚区考核方法
(一)产业集聚区考核实行统一体系,按照同一指标体系,对全市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二)单项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由于参加排序的指标为不同经济内容的数据,而且计量单位也不同,因此首先要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为了使无量纲化后的指数处于比较科学的、且为我们所熟悉的0-1之间,正指标采取最高值-最低值作为最大差幅,每个集聚区数值与最低数值的差幅与最大差幅对比,得到各集聚区该指标的标准化指数;逆指标采取最低值-最高值作为最大差幅,每个集聚区数值与最高数值的差幅与最大差幅对比,得到各集聚区该指标的标准化指数。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标准化指数排序结果与单项指标排序结果是一致的,消除了不同指标之间不能简单综合计算的问题。i集聚区指标A的标准化指数=
Ai
-minA
maxA-minA
(正指标)i集聚区指标A的标准化指数=
Ai
-maxA
minA-maxA
(逆指标)(三)计算综合指数。综合指数为各单项指标的标准化指数与该指标权重的乘积之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指数=∑
18
j=1
(指标j的标准化指数×指标j的权重)(四)排序。对各产业集聚区按照综合指数的大小位次进行排列。
七、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解释
本考核体系的指标仅反映集聚区内法人企业(单位)经济活动,不包括集聚区内的村委会(居委会)及社区卫生所。按在地原则统计。(一)企业(单位)营业收入是指在集聚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单位)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合计。其中服务业营业收入指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单位)取得的各种收入总和。批发零售业按商品销售额填报;金融业按利息和金融服务收入填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和其他业务收入;房地产业按商品房销售额填报;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营业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项目填报。(二)企业(单位)营业收入增长率计算公式如下:企业(单位)营业收入增长率=〔报告期企业(单位)营业收入/上年同期企业(单位)营业收入-1〕×100%(三)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是指集聚区报告期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产业(按行业大类)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四)单位规划区面积营业收入是指产业集聚区报告期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营业收入与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之比。(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指集聚区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额。(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报告期集聚区内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上年同期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100%
(七)单位规划区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集聚区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固定投资完成额与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之比。
(八)期末从业人员是指在产业集聚区内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
(九)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长率计算公式如下: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长率=〔报告期末集聚区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数/上年同期末从业人员数-1〕×100%(十)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是指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十一)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增长率是指报告期集聚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与上年同期之比。计算公式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增长率=(报告期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上年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1)×100%(十二)标准厂房面积是指集聚区内企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用的标准厂房面积。多层标准厂房指两层及以上的标准厂房。(十三)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下同)法人企业在报告期内每创造一万元工业总产值所消费的能源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的程度。工业总产值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总产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按可比价格计算)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总产值能耗降低率=(1-报告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上年同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100%(十四)税收收入是指集聚区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所缴纳的各种税收收入总和。(十五)税收收入增长率计算公式如下:
税收收入增长率=〔报告期集聚区内企业(单位)税收收入/上年同期税收收入-1〕×100%(十六)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是指集聚区内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及各种补助。(十七)劳动报酬增长率计算公式如下:
劳动报酬增长率=〔报告期集聚区内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上年同期劳动报酬-1〕×100%(十八)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的争取:争取县域经济奖励资金、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等。(十九)信息上报:按时按质上报工作信息和各类统计报表。(二十)成绩突出:一是当年获得省级表彰次数;二是当年新增国内或国际知名品牌(著名商标)数;三是当年新增国家级技术研发平台个数。(二十一)全省考核情况:在全省产业集聚区考核中,位居前50名的,加10分;位居后25名的,扣10分;新进入省规划范围的,加20分。未进入省规划范围的产业集聚区,在全市产业集聚区考核中,位居前3名的,加5分;位居后3名的,扣5分。
八、指标数据来源
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考核指标数据分别来源于相应的部门和专业。其中规划区面积、标准厂房面积、多层标准厂房面积增长率由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提供;税收收入分别由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负责审核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及增长率由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提供;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的争取、信息上报、成绩突出等情况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提供;其余指标由产业集聚区统计,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审核提供。
九、工作模式
各县(市、区)建委、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对产业集聚区进行调查和数据认定,按时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统计局。
建委、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和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对提供的各产业集聚区数据进行审核校对,认真把握考核指标数据质量。有关部门将掌握的产业集聚区考核指标进行审核后以纸介质形式报市统计局,作为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数据质量控制的依据。市统计局按照审核认定数据对产业集聚区进行排序,形成年度考核初步意见报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经联席会议审定并发布。
十、工作要求
(一)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工作拟按年度进行,请相关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将考核指标数据报市统计局。(二)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工作直接面向各产业集聚区,各产业集聚区必须有专门从事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数据质量。要根据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有关指标解释,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产业集聚区调查和数据收集工作。(三)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涉及集聚区数据的部门要建立产业集聚区考核相关指标调查制度,收集相关指标数据。要加强对考核指标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考核指标数据质量。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考核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发改委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15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