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号 平政办文〔2009〕2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6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2009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中,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较好地完成了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70%,有80%的乡镇实现零焚烧,禁烧期大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4%,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宝丰县政府、郏县政府、汝州市政府、叶县政府、新华区政府、石龙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在2009年夏季秸秆禁烧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被评为2009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措施,全力推动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环境保护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农业 情况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10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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