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9〕7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5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制订的《平顶山市公安局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缓解当前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改进和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91号)和市政府向省政府递交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的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招一批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充实我市消防力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招对象

  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招收对象是年龄为20至30周岁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主要从事监督协查、内勤档案、文秘信息、消防宣传、业务受理和群联指导等辅助性工作。

  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特长且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及已在消防部门工作1年以上但未经统一招聘人员优先录用;精通计算机专业知识、写作能力强、消防专业毕业或消防部队退役官兵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征招数量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增招任务,结合各地目前已征招消防文职人员的实际情况,2009年全市共征招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38名,安排在10月份进行。其中,市公安消防支队征招5人,战勤保障大队征招7人,汝州市消防大队征招2人,舞钢市消防大队征招2人,宝丰县消防大队征招2人,郏县消防大队征招3人,叶县消防大队征招1人,鲁山县消防大队征招5人,新华区消防大队征招3人,卫东区消防大队征招2人,湛河区消防大队征招3人,石龙区消防大队征招1人,市新城区消防大队征招2人。

  三、征招方式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劳动、财政部门依照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的《河南省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豫公消〔2009〕67号印发)统一进行。

  四、培训管理

  新征招的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必须参加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的岗前集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日,经培训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上岗。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征招的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各县(市、区)消防大队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具体管理标准依照《河南省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五、经费保障

  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本地所征招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的经费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单独列支。合同制文职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工作岗位、技能等条件确定,应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消防、财政、劳动、人事等部门商定,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同时,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招聘 合同制 通知

   主办:市公安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1月3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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