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文〔2009〕3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9-0005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要把群众防空组织纳入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政府防灾救灾的重要力量”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防空防灾人防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的通知》(豫防办〔2009〕141号)精神,为加强新时期防空防灾一体化人防应急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平顶山军分区研究决定,依托市急救中心等医疗力量,成立平顶山市人防医疗救护应急专业大队(以下简称市人防医护应急大队)。市人防医护应急大队按照相当于营一级的机构组建,预编人员100名。
防空防灾人防医疗救护应急专业队伍,是人防部门为适应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而组建的一支业务精干、训练有素、装备精良,具备承担跨区域执行应急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队伍。平时承担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参与防灾救灾紧急医疗救护任务。
市人防医疗救护应急大队组建后,每年结合其它人防专业队伍一并进行整组训练。根据平时应急救援需要,市人防医护应急大队应贯彻“训用一致、突出重点”的原则,抓好医疗骨干的集中培训和专业队员的应急训练。训练所需的装备、器材,由组建单位提供,各级财政和人防部门可给予一定的补助,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费用,由赋予任务的部门给予补偿。市人防医护应急大队平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由市人防办和市卫生局负责业务指导,执行本市或跨区域医疗救护等重大任务时的调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顶山军分区司令部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军事 防空 医疗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0月30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