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先进重点工业企业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09〕9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12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8年,全市工业系统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诸多不利因素,围绕市场调结构,从管理入手,狠抓生产经营,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经营任务,为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平政〔2006〕67号),市政府决定,对在平顶山地区内的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入库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排序前5名的重点工业企业和获得省级科研中心称号的工业企业及实施名牌战略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一、对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按绝对额和增长速度综合排序前5名的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对入库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额排序前5名的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舞钢市中加钢铁有限公司、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序前5名的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对获得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称号的河南平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舞钢市银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平顶山市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平顶山隆鑫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宝丰县汝瓷文化研究中心、河南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中心分别一次性予以补贴30万元。

  五、2008年,宝丰冯异醋业有限公司冯异牌米醋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对产品生产企业宝丰冯异醋业有限公司给予奖励30万元。

  六、2008年,河南平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天使牌棉纱和宝珠牌坯布、平顶山市昌茂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昌茂牌棉纱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对以上产品生产企业河南平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昌茂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企业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工业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济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1月18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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