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平政〔2009〕9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15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及《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平政〔2008〕13号印发)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10年的造林绿化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我市林业生态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生态建市”的部署和要求,以生态建设为主线,以创建林业生态县(乡、村)为载体,以“三区三点一网络”规划布局为重点,突出抓好山区生态林业建设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村镇绿化及农田防护林等重点林业工程,为建设生态文明、自然和谐、山川秀美的生态鹰城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五年规划及各县(市、区)实际情况,今冬明春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总规模为31.3万亩,其中造林19.8万亩。汝州市、宝丰县、湛河区创建成为省级林业生态县,完成20个林业生态乡、300个林业生态村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程

  今冬明春,全市要具体抓好以下八大重点工程:(一)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含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能源林)。总规划造林面积14.13万亩,重点在汝州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等县(市)实施。(二)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总规划造林面积0.7万亩,重点在叶县、郏县、宝丰县等平原农区实施,发挥防护林在农业生产中的防灾控灾作用。(三)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总规划造林面积0.53万亩,重点对郑尧、漯平洛、许平南高速两侧及高速公路立交桥墩立体绿化进行补植补造及提档升级,完成主要省道和国道两侧的绿化,达到立体景观的效果。此项工程由汝州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湛河区、新华区、市新城区、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实施。(四)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绿化工程。总规划面积1.16万亩。以建设森林城市为目标,在平顶山省级森林公园及市区周边实施。重点做好三大子工程:一是环城防护林建设工程。在生态位置重要、立地条件差的地方建设生态防护林;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景区、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建设经济林,发展观光林业。该项目造林面积5960亩,由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实施。二是香山寺景区周边绿化工程。在香山寺周边栽植大规格的风景林,该项工程规划造林面积3100亩,其中宝丰县2500亩、新华区600亩。三是沙河两岸小杂果基地建设工程。结合沙河森林公园建设,在湛河区北渡镇的谢庄等村建设小杂果基地700亩。该项目由湛河区实施。其他工程在各县(市)和石龙区实施。(五)白龟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植被恢复工程。根据白龟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地质地貌及功能区的不同,把保护区划分为实验区、缓冲区、核心区3个功能区域。按照3个区域的自然状况与功能要求,在实验区大力植树栽柳,建立防风护岸林,同时种植湿生、沼生、水生植物,实行人工辅助植被恢复;在缓冲区内以人工辅助植被恢复为主,适当植柳封滩;在核心区以封滩育草为主。2010年在实验区建设防风护岸林1780亩,该项目由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实施。(六)村镇绿化工程。总规划造林面积0.85万亩。结合新农村中心村镇建设,搞好村镇绿化、林业生态乡(村)创建,重点在乡村道路、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及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全市完成300个村的绿化任务,其中南水北调移民新村绿化作为重点,今冬明春要完成绿化任务。(七)林业产业工程。总规模2.44万亩。在立地类型较好的沙地、滩区、低洼地营造以杨树、楸树为主的用材林1.5万亩;在城市周边地区营造以名优特新小杂果为主的经济林0.75万亩;在漯平洛、郑尧高速两侧,新发展以常绿苗木为主的骨干花卉苗圃基地0.19万亩。

  (八)中幼林抚育及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总规划面积11.5万亩。重点对综合效益低、林分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低质低效的森林进行改造以及对近3年新栽幼树加强管理和抚育,提高造林保存率。

  四、保障措施

  2010年是实施林业生态建设五年规划的第三年,是全面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五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完成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造林难度大。因此,要从以下6个方面加以保障。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造林绿化的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局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机制,把林业生态建设纳入对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域经济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把造林成效与领导绩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二)合理规划,科学营林。要大力营造以乡土乔木树种为主的防护林、风景林及用材林。城市绿化要以建设森林城市为目标,努力增加城市森林面积,增加乔木种植数量;农村绿化要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营造围村林、防护林的同时,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和特种经济林。要严格把好种苗关、整地关、栽植关,大力推广先进的造林经营模式和新品种、新技术,积极采用适合本地生长的优良乡土树种,推广地膜覆盖、保水剂等抗旱造林技术,实行专业队造林,提高造林质量。(三)加强林木管护,确保造林成效。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管护的重要性,要把林木管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爱林护绿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全面推行新造林管护责任追究制。要坚持“谁栽植、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管护组织,配备专职护林员,将管护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把管护工作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头,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责任到位。要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林政、森林公安和乡村护林巡逻队要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林木、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四)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快速发展。各县(市、区)、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要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荒山荒地造林步伐,充分调动各种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林业开发的积极性,全面推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要建立推进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流转制度,积极作好林权证发放工作,依法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分山均利”、“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为非公有制林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宽松环境;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法人、经济实体和个人,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林业建设和综合开发;要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经营大户和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切实落实林业建设的信贷扶持政策,加大贴息扶持力度,促进林业快速发展。(五)加大投入,多方筹措林业建设资金。要认真落实《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中的投入要求,不断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优先安排并逐年增加。要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的政策和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各种所有制林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多种所有制、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林业发展环境。(六)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兑现。今冬明春,市政府、市绿化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对各重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各重点工程的宣传力度,并进行跟踪报导。各县(市、区)也要抽调技术人员组成督导组、服务组,对苗木标准、造林质量、成活率、管护措施等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1月30号以前完造林绿化任务的8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要完成造林任务。造林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全市造林绿化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和乡镇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和造林绿化较差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造林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平顶山市2010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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