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河南省第五届残运会有关人员和集体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09〕9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12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河南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于2009年10月11日至14日在焦作市隆重举行,我市代表团勇夺团体总分第一名和奖牌总数第二名,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创造了我市在省残运会上的最好成绩,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为表彰先进,弘扬开拓进取精神,营造文明向上、共创和谐的社会氛围,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参加河南省第五届残运会有关人员和集体予以表彰。

  一、记功

  (一)为市残联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二)为代表团领队王国磊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三)为代表团工作人员吴怀胜、李宝峰、郭东方等3人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四)为获得3枚以上金牌的运动员吴焕灵、平亚娟、李曼丽、曹智昱、许庆、王金刚、张晓亚、王亚光等8人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二、通令嘉奖

  (一)对马云鹏、张军龙、景汉智、刘俊伟、高梅、朱明星、魏勇、彭志钢、闫志宏、丁彩丽、时艳红等11名教练员通令嘉奖。(二)对张文霞、王永红、管建军、苏小平、陈大兵、韩小磊、李红培、李珍、陆柯、张丽莎、刘碧波、黄华、阮伯伉、赵文岗、张镇海、史雪芹、石秋旭、赵广亮、余金城、王小兵、王垚磊、杜议友等22名运动员通令嘉奖。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他们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为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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