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9〕10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9-0016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2009〕105号 新华、卫东、湛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市区(含新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平政〔2009〕41号印发)公布之后,市政府根据市场实际,暂停执行了更新成果中的新城区土地基准地价部分。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论证,市政府对新城区基准地价进行了平衡调整,重新确定了新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现予公布实施。 附件:平顶山市新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价格 通知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2月28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