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9〕8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9-0000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奋力实现“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战略目标和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专项规划是我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内的细化和落实,事关全局,意义重大。为圆满完成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现有基础和把握市场前景相结合,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坚持加快经济发展和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减轻就业压力相结合,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坚持发挥自身优势和借助外力发展相结合,体现规划的开放性;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体现规划的全局性。
二、内容要求
专项规划的一般内容包括:发展方针和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
规划内容要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范围明确,遵循本领域的发展规律,体现领域内的经济、技术特点;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政策设想、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内容观点明确,简洁清晰,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三、编制程序
(一)各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对本领域的发展环境、宏观背景、发展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在充分与上级部门沟通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在2010年2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市发改委。并于2010年上半年完成专项规划初稿。(二)2010年下半年,对涉及本领域的重大问题、需要政府投资和政府组织落实的重大项目,以及需要考虑的项目布局,与省专业厅局和省发改委专业科室进行衔接。(三)2010年底前,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发改委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同意后,由市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附件:平顶山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目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