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目标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9〕8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4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目标》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平顶山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09〕76号印发)的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帐,扎实推进实施,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县(市、区)政府药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一、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制定考核办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落实药品抽验经费,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辖区内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机构,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整顿违法药品广告。建立医药广告监管平台,形成上下贯通、部门合作的广播电视及其他媒体医药广告监管机制;公布各级广电管理机构和播出机构广告播出投诉电话,确保群众投诉受理率100%、核查率100%,基本杜绝本地广播电视播出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每半年公布一次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检测移交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得到查处,媒体刊发的医药类广告基本规范。对拒不配合删除虚假药品广告和违法药品信息的网站,及时登记上报,提请有关部门停止接入服务,100%予以关闭。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标示有药用疗效或治疗功能的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停止销售,给群众创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2011年,二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不低于90%,三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不低于80%。

  五、落实医药产业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医药产业政策,鼓励药品企业同行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优化零售药品经营企业布局,从严审批零售药店,改变多、小、散、低的局面,实现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药品流通监管。深入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药品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和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农村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开展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工作,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机构向农村延伸网点。所有乡镇全部建立药品经营网点,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供应配送进村。七、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每半年公示一次不合格、不合理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医疗机构药房(库房)100%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

  八、保障医疗器械安全。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经营企业监管,不发生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对上年度确定为警示等级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每半年实施一次现场检查;对确定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实施一次现场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

  九、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寄递等渠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互联网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的整治,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及邮政、快递渠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违规操作、不按规定开立账户给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的案件银行机构,按照银行监管法规做出严肃处理。严格执行邮政专用信箱使用管理办法和药品寄递的管理规定,杜绝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断他人在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形下,继续提供邮递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药品监管相对人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假劣药品立案查处率达到100%,辖区内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每半年对辖区刑事案件侦办情况进行通报和评析,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全部立案侦办,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受到依法惩处。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涉及药品安全的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在本地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开辟专栏,宣传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工作目标

  一、2010年底前,制定出台加快我市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划),提出加快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医药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树立一批行业品牌。(市发改委)

  二、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每半年对全市刑事案件侦办情况进行通报和评析,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全部立案侦办,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受到依法惩处。  (市公安局)

三、2009年,在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2011年,在我市的二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不低于90%,三级综合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不低于80%。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管理,每半年公示一次不合格、不合理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市卫生局)

  四、每半年公布一次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检测移交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得到查处,媒体刊发的医药类广告基本规范。(市工商局)

  五、建成可监管到市级各播出机构的广告监管平台,并逐步向县级播出机构延伸;形成全市上下贯通、部门合作的广播电视医药广告监管机制;各级广电管理机构和播出机构公布广告播出投诉电话,确保群众投诉受理率100%、核查率100%,基本杜绝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市广电局)

  六、对违规操作、不按规定开立账户给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的案件银行机构,按照银行监管法规做出严肃处理。 (平顶山银监分局)

      七、严格执行邮政专用信箱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杜绝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断他人在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形下,继续提供邮递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认真落实药品寄递的管理规定。 (市邮政局)

       八、全市药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并扎实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GMP管理体系,100%建立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所有乡镇全部建立药品经营网点,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供应配送进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医疗机构药房(库房)100%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十一、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经营企业监管,不发生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对上年度确定为警示等级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每半年实施一次现场检查;对确定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实施一次现场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管相对人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假劣药品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全市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全国先进水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三、大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标示有药用疗效或治疗功能的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停止销售。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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