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索要发票提防六大问题

文号 索引号 00545225x/2010-000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消费维权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近期,平顶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一些消费者申诉电话,由于出现购物发票问题,致使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无法正常维权。为此,平顶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示广大消费者,索取购物发票时要注意常见的六大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六大问题:

  1、商家借口当时没有发票,要求日后再取,以避开“7日内退换货”等规定。

  2、发票上不填物品具体名称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3、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扣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

  4、出现问题更换商品时,发票上不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导致更换来的新商品“三包”期缩短。

  5、以购销合同代替发票,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

  6、商家借口已给消费者优惠价格,在提供发票时,要消费者提供税金。

  对策:

  1、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或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加盖公章及签名。

  2、消费者要确认发票上所写的品名是自己所购商品全称及型号。

  3、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处理商品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消费者购买的降价、打折商品是否属于处理品,应当时与商家确认清楚。

  4、消费者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物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时期,而所换新商品的“三包”期应当从更换日期算起。

  5、消费者应确认开具发票的是柜台经营者还是商场,出现问题时就知道该找谁。此外,经营者撤柜后,商场应当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6、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7、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发票),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及时拿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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