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宝丰县石龙区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平政办文〔2008〕3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1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12月5日晚,副市长王富兴带领市政府办公室、市煤炭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深入到宝丰县、石龙区,突击检查地方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情况。在宝丰县天祥煤业有限公司、平川煤业有限公司检查时驻矿科级干部和驻矿监管人员能够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煤矿企业按规定实施停工停产整顿,秩序良好。在石龙区宏发煤业有限公司和兴泰煤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驻矿人员居然不知道包矿的县级领导,且现场监管不力,特别是兴泰煤业有限公司无视政府监管,顶风违规作业,严重违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30万吨及以下矿井全部实施停工停产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193号)有关规定,违规超人员入井进行井下维修与作业活动,面对检查人员,该煤矿有关负责人态度刁蛮,隐瞒真相,敷衍塞责,拒不配合;驻矿监管人员对井下作业情况不清楚,对入井人数不掌握,使停工停产整顿工作在该矿成为一句空话。

  为严肃法纪,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市政府决定依法依纪追究兴泰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和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一是由市煤炭局、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对兴泰煤业有限公司立即实施断电。二是由公安部门对兴泰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方权、刘延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三是由市煤矿安全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对兴泰煤业有限公司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企业法人处以15万元的罚款。四是对兴泰煤业有限公司包矿县级领导李玉柱提出通报批评;责成石龙区委、区政府对驻矿科级干部赵彬立即停职检查并追究行政责任,对驻矿监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希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反思,引以为戒,查找不足,制订措施,切实把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工作作为一件政治任务来完成,做到真停、真改、真整顿,决不能有半点虚假和应付。要严格落实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包矿、乡(镇)科级干部和监管人员驻矿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监管,逐矿落实停工停产整顿指令,对停工停产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措施深查细究,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把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对于停工停产期间违反规定超人员入井从事维修与作业活动的煤矿,一经发现,要严肃法纪,严格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关闭。各煤矿企业要利用这次停工停产整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装备条件,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进一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市政府各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情况的督导,凡发现政策棚架、措施不力、监管不严,不按规定停工停产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发生,确保停工停产整顿取得实效。

  2008年12月12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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