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2008年林业生态建设市级重点工程奖补标准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8〕7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1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完成情况,经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核查,已核准造林面积23.74万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市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奖补面积共计16.37万亩,奖补范围和标准为: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每亩奖补60元;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每亩奖补80元;环城防护林建设工程每亩奖补100元;村镇绿化工程每亩奖补100元。市政府将于近日下发奖补资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11月5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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