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8〕7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1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完成情况,经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核查,已核准造林面积23.74万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市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奖补面积共计16.37万亩,奖补范围和标准为: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每亩奖补60元;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每亩奖补80元;环城防护林建设工程每亩奖补100元;村镇绿化工程每亩奖补100元。市政府将于近日下发奖补资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11月5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