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文号 平政办文〔2008〕4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1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指定或成立了日常工作机构,制订了相关工作制度,编制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梳理和规整了以往产生的信息,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分批分期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公开。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机构建设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单位都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指定或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其中,汝州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专职负责具体工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此项工作开展较好的还有宝丰县、郏县、舞钢市、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等。

  二、制度建立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单位都已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或内部工作机制,特别是保密审查、考核评议、主动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多项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有效、健康开展。汝州市、郏县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评议和考核。

  三、公开栏目的设置及公开信息的报送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单位都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在专栏里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相关内容,提供了依申请公开表格下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10月31日,10个县(市)、区政府共公开政府信息7605条,依申请公开269条。此项工作做的较好的单位有新华区、汝州市、湛河区、郏县、卫东区等;在公开信息报送方面,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共报送政府信息数749条、采用725条、采用率96.8%。其中,市外侨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煤炭局、市统计局等单位报送信息全面、及时,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单位信息报送数量、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

  四、目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各县(市)区政府、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整体推进,但与《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在已开通的专栏中,指南或目录不够完整、公开内容不够充实,甚至个别单位只有栏目标题,无任何公开内容;二是个别单位还不具备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受理功能,还不能完全适应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类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不够合理,或对公开的内容没有进行很好的梳理整合;四是个别单位信息报送滞后、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做好《条例》的施行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当前和以后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来抓。要对照《条例》确定公开范围,落实内容,梳理调整相应栏目,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规整以往产生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并受理社会公众的公开申请,按照程序时限给予答复。要注意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站的支撑作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和单位通过不懈的努力,促使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健康、顺利开展。

  2008年12月18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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