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文号 平政文〔2008〕3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2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在2007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中,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较好地完成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现将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3个)
  郏县政府     宝丰县政府     卫东区政府
  二、先进单位(8个)
   鲁山县政府 叶县政府     舞钢市政府 市新城区管委会
   石龙区政府 新华区政府 湛河区政府 汝州市政府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措施,全力推动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环境保护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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