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文〔2008〕3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2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在2007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中,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较好地完成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现将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3个)
郏县政府 宝丰县政府 卫东区政府
二、先进单位(8个)
鲁山县政府 叶县政府 舞钢市政府 市新城区管委会
石龙区政府 新华区政府 湛河区政府 汝州市政府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措施,全力推动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环境保护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