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文〔2008〕3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1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平政办文〔2008〕33号
2008年度,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造林绿化目标任务,为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全市人民投身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全力推进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分别授予: 郏县人民政府“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 鲁山县、汝州市、舞钢市人民政府“山区生态防护林建设先进单位”; 叶县人民政府“生态廊道绿化先进单位”; 宝丰县人民政府“村镇绿化先进单位”;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人民政府“城郊防护林建设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再立新功。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按照“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工作要求,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工作,为把我市建设成山川秀美、生态良好的新型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