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9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2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中各县(市、区)耕地面积均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保持省定31.56万公顷耕地保有量及26.8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平顶山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平政办〔2010〕18号印发)中明确的2010年度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0年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2010年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表
单位:公顷
县(市、区) 调查整后耕地保有量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汝州市 6148752952舞钢市 2359518736宝丰县 4216336415.86郏县 4476840346鲁山县 4996941588.6叶县 8110571494.04新华区 50541825.3卫东区 26101417.1湛河区 61513334石龙区 585391.1合计 31748626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