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0〕9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2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平顶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平顶山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结构减排力度,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3.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
4.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重点企业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豫政〔2010〕33号);
8.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24号);
9.环保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
10.环保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
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79号);
12.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2010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豫环文〔2008〕542号);
1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11号);
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9号)。
(三)口径和范围。2010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09年为基准年,减排率分别以2005年排放量、2009年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项目不作为减排重点,不考虑不产生污染物排放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我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减排计划范围。
二、减排目标
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规定:到2010年底,平顶山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4.5%,即由3.3万吨减少到2.82万吨以内,削减0.48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削减22.1%,即由15.79万吨减少到12.3万吨以内,削减3.49万吨。
2009年,省环保厅核定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36万吨,比2005年下降26.18%;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3万吨,比2005年下降23.81%。
三、2010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
根据《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年全市GDP增长率预期12%左右,由此测算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增量123亿元;我市2009年度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为0.000861万吨/亿元,测算我市2010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约为0.1059万吨。
依据省环保厅核定的我市2009年城镇人口数,预计2010年我市城镇人口增量约为7.4万人,按照人均65克/日的产生系数估算,2010年全市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约为0.1756万吨。
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合计,预计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0.2815万吨。
(二)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
火力发电行业:2009年我市发电总量182.6亿千瓦时,2010年1-5月份我市发电量85.1亿千瓦时,以此推算全年可发电204.2亿千瓦时,新增发电量21.6亿千瓦时。按照320克标煤/千瓦时计算,2010年我市燃煤发电增加原煤消耗115万吨,按原煤平均含硫量0.7%、“三同时”执行率85%、综合脱硫效率80%估算,2010年我市火力发电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0.39万吨。
非电行业:2009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23%左右,达到1.884吨标煤/万元,2010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计下降1.83%,达到1.85吨标煤/万元。2010年我市生产总值增幅预计为12%,达到1147亿元,以此计算2010年我市将新增能源消费192.7万吨标煤,按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95%计算,新增煤炭消费183万吨标煤,折算原煤消耗量256万吨。扣除发电用煤后,非电企业原煤消费增加量为141万吨。按排污强度法计算,2010年我市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0.85万吨(二氧化硫排污强度为0.00606吨二氧化硫/吨原煤)。
以上合计,预计2010年我市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1.24万吨。
四、减排措施及减排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措施以城市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负荷和工业废水治理为重点,不断扩大污水处理规模,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通过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高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率。
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目前,我市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8座,污水处理规模40万吨/日,化学需氧量总削减能力达到3.8万吨/年。截至2009年底,环保部已认定我市污水处理厂“十一五”期间减排COD1.79万吨。2009年我市4座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结转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减排量0.2万吨。
2.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2009年底前,巨龙公司等企业的污水深度治理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预计可增加化学需氧量减排量0.05万吨。
以上合计,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总量预计为0.25万吨。
(二)二氧化硫减排。2010年我市二氧化硫减排措施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同时对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实现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
1.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截至2009年底,全市5万千瓦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总装机容量345万千瓦。其中姚电公司1、2、3、6#机组预计在2010年可新增减排量3.1万吨,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电厂1、2#机组,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2#机组脱硫治理年减排量1.3万吨。燃煤电厂脱硫合计4.4万吨。
2.非电企业工程治理。2009年,舞钢公司油改气工程全部完工,预计可增加减排量0.08万吨。
以上合计,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减排总量预计为4.48万吨。
五、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分析。通过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措施,2010年全市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0.25万吨,省结转上年减排量0.2万吨,合计全年减排量为0.45万吨,扣除新增排放量0.2815万吨后,化学需氧量净减排量为0.1685万吨,比2009年减排6.9%,5年总减排31.3%,超额完成“十一五”14.5%的减排目标。
(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分析。通过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工程、结构调整、非电企业工程治理等措施,2010年全市预计减排二氧化硫4.48万吨。考虑到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影响以及电力企业脱硫装置投运率影响等不确定因素,从保守角度计算(按各项减排措施预计减排总量的50%计算),预计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减排量约为2.24万吨,扣除新增排放量1.24万吨后,二氧化硫净减排量为1万吨,比2009年减排8.31%,5年总减排30.1%,超额完成“十一五”22.1%的减排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为全面完成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施以下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落实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将污染减排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2010年平顶山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平政〔2010〕17号印发),认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共同完成。
(三)开展环境容量预算工作,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对总量指标的需要,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现排放总量优化配置、环境容量高效利用。
(四)严格环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审批规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开展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的规划环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解决建设项目违法问题,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解决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的重要手段,分期分批清查“十一五”期间审批项目,特别是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严肃清查和处理项目审批、设计、建设、试生产和验收各环节的突出问题。
(五)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火电脱硫设施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监管,保证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高效运行;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全力遏制环境事件高发势头。严格实施环保责任目标、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后督查、定期分片督导、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全面建成环境监控系统并加强运营管理。加快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建成环境监控系统,逐步规范自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对重点污染源、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实时监控,全面、准确地掌握和监控污染物的排放信息,为污染减排提供更为真实有效的数据资源,准确反映和评价各地及排污单位的污染削减情况。
(七)强化污染减排责任分解,落实部门减排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列入淘汰范围的企业实施关停淘汰;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的督促、指导、检查;市环保局负责重点减排工程日常监管、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等;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人行等部门要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市统计局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市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财政资金,落实省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科技、电力、监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八)保障污染减排各项资金。继续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方面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含管网),工业炉窑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和环境监控系统能力建设。
(九)进一步发挥环境经济政策、法律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推进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工作,发挥《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我市水污染防治与污染减排工作的法律保障作用。
附件:1.平顶山市2005-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2010年减排计划表
2.平顶山市2010年污水处理厂运行控制计划表
3.平顶山市2010年火电行业脱硫设施运行控制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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