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9〕6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2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平顶山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保障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

  定平顶山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强调统一指挥,注重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二)属地管理,依法处置。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信息互通、维护稳定的原则,事发地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三)顾全大局,稳妥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同时,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应依法、稳妥、有序地做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非法集资事件一经发现,将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平顶山银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副组长将根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涉及的行业和性质确定。

  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设在相应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由相关部门、单位承担具体职能。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比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处置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行业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1.处置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确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2.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情况;按照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收集、保管并于处置工作结束后移交有关档案,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提出修订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3.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金融办:协助有关监管部门确定宣传口径,组织市内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搜集舆论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相关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及引导,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关不良信息。

  市公安局:参与或指导、协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监管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当事人及其主要关联人的资金账户、资金流动情况,防止资金抽逃转移。

  平顶山银监分局: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制定处置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由市财政局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

  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市信访局: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劝导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在处置本行政区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发挥主要作用,保持当地社会稳定;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按规定组织、实施被取缔的非法集资机构资产的清理、清退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其他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1.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预警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2.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1)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等工作。(2)建立审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和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新闻单位进行正确舆论引导。(3)在行业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4)认真处理上级机关、联席会议、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3.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除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外,还要负责做好与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和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报告、通报和交办工作。4.公安机关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将其主管(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经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同时,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4级: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I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1.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3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2.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I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2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3.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市,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以上省(市、区),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国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启动

  对一般、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请市政府成立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同时报告省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其给予指导。

  对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启动上级应急处置预案,上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时,本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启动。市非法集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上级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格式规范。

  1.报告内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2.报告程序: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和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应急处置

  1.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提请启动本预案,积极配合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五)信息发布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平顶山银监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六)应急结束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由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六、善后处置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事发行政区域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迅速、准确、畅通、高效运转。(二)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三)队伍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处置工作人员。

  八、监督管理

  (一)培训和演练

  市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