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监察局和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嘉奖令

文号 平政〔2010〕1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1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企业服务年活动把保企业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关键举措,按照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创新服务、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服务企业工作,企业反映问题解决率达到100%,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和表彰。
  市监察局和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服务载体,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监察局和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扎实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表彰 命令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16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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