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1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6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责任目标,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耕地保护任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体系,形成耕地保护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行百分考核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0年12月2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将本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将同时抄送组织、监察和审计部门,分别作为政绩考核、领导干部问责、离任审计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1.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2.2010年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2010年度县(市、区)耕地责任目标抽查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