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2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0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协调和上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探索建立完善的意见收集、发布和反馈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坚决防止和克服强化部门利益的倾向;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时完成。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规范 文件 计划 通知
主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6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