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2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4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2010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为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教育功能,切实唤起社会各界对公共安全风险的高度关注,推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及应急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围绕“5·12防灾减灾日”,利用大约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组织实施好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公众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2010年5月12日,市应急委将在市鹰城文化广场举办平顶山市大型防灾减灾及应急知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积极参与,制定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于2010年4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
二、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传
要以“5·12防灾减灾日”为载体,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从2010年4月中旬到5月底,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悬挂横幅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集中开展有关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时,要注意结合不同地区和领域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采取举办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访谈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市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的成绩。宣传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每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配合、支持和参与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各类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围绕“5·12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好应急管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整合资源,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二)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要扎扎实实搞好全市统一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同时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以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为主旨,创新宣传形式和体裁,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将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切实提高宣传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加强督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检查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予以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要将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传教育的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10年5月21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
联系人:王群星 18737592933 孙义湘 18737521966
传 真:2662290
E-mail:hnpdsyjb@163.com
附件:平顶山市“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安排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活动 通知
主办:市应急办督办:市应急办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12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