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市区)史志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0〕4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4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0年,是落实《平顶山市地方史志工作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市县(市、区)二轮修志工作克难攻坚的一年。全市除《郏县志》、《卫东区志》和《叶县志》正式出版外,还有7部县级志书有待出版,县级综合年鉴、大事月报、用志工作也有待全面推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号)和全省地方史志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县(市、区)史志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准绳,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质量第一,使全市史志工作迈上新台阶,全面完成史志工作任务。主要任务:县(市、区)志书评稿要全部完成,正式出版志书要达到60%;续志出版或接近出版的县(市、区),要做好年鉴和大事月报工作;做好用志工作,在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上有新突破;积极推进方志信息化建设进程,搞好基础保障性建设;进一步落实“一纳入、五到位”工作机制,强化史志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和人员配备,为加快史志工作进度提供必要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高质量完成二轮修志任务,仍是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特别是个别志稿未成型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县(市、区),要通过市史志办上门走访调研、督查通报等方法集中攻坚。具体要求:汝州市2010年7月、宝丰县和舞钢市2010年9月完成志书出版任务,石龙区2010年6月召开评稿会,湛河区2010年8月召开评稿会,鲁山县和新华区2010年10月召开评稿会。(二)年鉴工作是史志机构的长期工作任务,也是《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的一项工作职责。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号)要求,并根据我市史志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卫东区、舞钢市、郏县等年鉴工作开展较好的基础上,凡没有启动年鉴工作的县(市、区),尤其是已完成或接近完成续志任务的地方,要从2010年起启动编写本级综合年鉴工作。具体要求:叶县、宝丰县2010年上半年正式出版年鉴,石龙区、汝州市2010年年底前出版年鉴,湛河区、新华区、鲁山县2011年上半年启动年鉴编纂工作。年内市史志办要举办一期市县综合年鉴编写培训班,着力提高年鉴编纂队伍水平。(三)大事月报工作全面展开,在宝丰县、郏县、石龙区、汝州市、舞钢市等开展大事月报工作较好的基础上,凡是没有启动大事月报工作的县(市、区)要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开始大事月报的编辑出版工作,把大事月报作为史志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抓出成效,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及时服务。具体要求:卫东区、叶县2010年上半年编辑出版大事月报,新华区、湛河区、鲁山县2010年上半年启动大事月报工作。(四)开展“五评”,促进史志工作协调发展。结合全省史志系统评先活动,逐步启动全市的“五评”工程:一是评先进,对史志系统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先表彰,营造创优争先的工作氛围;二是评志书,对已经正式出版的新方志及重新整理出版的旧志进行评比,树立业务标杆,深化修志成果;三是评论著,对史志工作者发表的理论文章和著作进行评比,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业务素质;四是评鉴报,对出版的年鉴和大事月报进行评比,不断扩展工作面,巩固修志任务基础;五是评项目,主要是对地情资政服务进行评比,不断提高用志水平,服务经济建设。
  三、把志书质量作为重中之重
  (一)要进一步树立质量观念和精品意识。要具有对历史和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继续坚持和完善落实质量保证体系。(二)严评细审,关口前移。市史志办对不符合评稿条件的决不轻易开口,不符合送审要求的坚决驳回退稿,出书验收不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三)真正把“创优工程”落到实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重点志书”档案,进一步完善淘汰机制。
  (四)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标准。市史志办在年内除正常进行一般评稿会外,还要举办1-2次规模较大的评稿研讨活动,交流经验,提高编审水平。
  四、切实加强用志工作
  (一)要一手抓传统优势的发挥,围绕修志编鉴拓展用志新渠道;一手抓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围绕库馆网站建设开发用志新领域。在卫东区已建成方志馆(室),叶县、宝丰县正在积极筹建的基础上,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开展方志馆(室)建设,为读志用志、开发地情资源提供有利条件。
  (二)继续做好对旧志和首轮断档志书的整理出版工作。
  (三)加强地情研究开发工作,尤其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服务发展”这篇大文章,充分发挥地方志的传统功用和现实效益。市史志办拟举办一次地情信息开发研讨活动,以此推动用志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不断拓展修志工作新领域
  各县(市、区)史志办要借鉴宝丰县史志办指导推动基层单位修志的经验,积极为基层单位和社会各届修志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服务,指导好部门志、专业志、乡镇(村)志的编修工作,使修志领域逐步向社会扩展,为当地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六、进一步强化史志队伍建设
  (一)把史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的机制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史志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人员尤其是县(市、区)史志办主任、主编的配备,不断提高史志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二)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搞好以会代训、以研(讨)代训、学习交流等活动。(三)市史志办年内组织1-2次层次不同的培训交流活动,由县(市、区)史志办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以拓展思路、开阔眼界、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全面提升史志人员的业务素质。
  七、逐步推进地情信息化建设
  要按照全省地方志信息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史志办信息化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在由传统修志向现代修志的转变上要取得新进展,积极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有条件的县(市、区)史志办要尽快建立地情网站,为全市地情信息实现共享夯实基础。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编纂 通知
   主办:市史志办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13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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