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9〕6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5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5月12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管干分离、重心下移、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市、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两级城市管理机构,实现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二、改革方案
(一)市级城市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市城市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城管处)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局。其建制不变,下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及主要职能:
1.保留市政维修一队、市政维修二队、路灯管理所、植物园、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维修养护。包括道路路面、人行道、排雨排污、桥梁、泵站、河道(东、西城河)、路灯、建西快速通道绿化等管理和养护工作。
2.保留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粪便处理、建筑垃圾管理等工作。
3.成立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所需人员从原市城管处未划转人员中择优选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划转单位已退休人员、退二线人员和工伤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成立市城建监察办公室,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所需人员从原市城管处未划转人员中择优选调。负责全市城市监察执法工作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主次干道(原市管51条道路)户外广告、停车场的设置、审批管理工作。(二)区级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将原市城管处所属的清洁一队、清洁二队、清运队、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和城建监察支队5个单位撤销后划转到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管理。其中,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3个区分别设立环卫局、城管监察执法局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新城区设立城管局,均为正科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直属以上3个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分别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工作。(三)划转各区的任务和人员
市人事、劳动、财政部门共核定涉及城管体制改革人员2021人,市级留下工伤人员7人、副科级以上退二线干部17人,划转各区1997人。1.划转新华区道路28条(段)145万平方米、公厕46座、垃圾中转站17座,按劳动定额计算需要1395人,实际划转671人。
(1)环卫局417人。其中,清扫保洁168人、公厕管理104人、垃圾清运和垃圾中转站管理及环卫监察人员145人。
(2)城管监察执法局176人。
(3)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78人。
2.划转卫东区道路25条(段)169万平方米、公厕44座、垃圾中转站19座,按劳动定额计算需要1409人,实际划转720人。(1)环卫局510人。其中,清扫保洁212人、公厕管理108人、垃圾清运和垃圾中转站管理及环卫监察人员190人。
(2)城管监察执法局147人。
(3)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63人。
3.划转湛河区道路15条(段)137万平方米、公厕28座、垃圾中转站15座,按劳动定额计算需要1037人,实际划转522人。
(1)环卫局363人。其中,清扫保洁147人、公厕管理92人,垃圾清运和垃圾中转站管理及环卫监察人员124人。
(2)城管监察执法局126人。
(3)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33人。
4.划转新城区道路27条(段)136万平方米、公厕12座,按劳动定额计算需要327人,实际划转84人。
(1)环卫队29人。
(2)城建监察执法队55人。新城区建成面积10平方公里,按每平方公里6人配备,实际需要60人。
三、实施办法
(一)制订方案宣传发动
调研存在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召开相关单位动员大会,宣传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传达改革方案、改革配套政策,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实施城管体制改革的精神上来,促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拖欠工资核算、发放工作
市财政、人事、劳动部门做好划转人员拖欠工资的核算、审核和拨付,市城管处做好发放工作,确保人员划转区属前发放到位。
(三)成立区级机构,确定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市编委研究批准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3个区环卫局、城管监察执法局、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和新城区城管局机构及人员编制,均为正科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直属以上3个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人员编制按实际划转各区人数确定,领导职数均按党政正职各1名、副职3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配备。
原则上由市建委商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党委组织部门,从划转人员的建议名单中任命新成立的区级机构领导干部,以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四)移交人事档案,划转人员到位
市、区两级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档案交接手续,通知划转干部职工报到上班。
(五)成立市级管理机构,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市编委研究批准市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市城建监察办公室机构及人员编制,均为正科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别为30人和25人,领导职数均按1正3副配备,所需人员从原市城管处未划转人员中择优选调。
四、财政体制、经费供给和资产处置
(一)按原单位财政供给性质,市财政对划转人员自2000年1月至2009年6月拖欠工资进行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将资金拨付市城管处,由市城管处负责将拖欠工资一次性补发到位。(二)涉及到5个划转单位近3年来112名未办理财政增减手续的退休人员(划转的2021人中不含),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市财政全额供给。7名工伤人员和17名副科级以上退二线干部保留原有编制,财政全额供给。(三)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划转人员实行财政全额供给,所需的人员、公用经费,3年过渡期内(2009年7月到2012年6月30日),由市财政专项补助所在区财政。相关区从划转之月起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关手续,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市财政给予补助。
(四)上述单位划转后,相关区应督促所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足额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调动各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积极性,自划转之日起,对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市、区五五分成。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06〕17号)要求,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上缴市财政部分专项用于垃圾处理场的运行费用及偿还建设贷款本息。
(五)市城管处对现有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按规定登记造册,根据使用现状结合辖区任务情况拨给各区,由市财政部门监督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以上工作于2009年7月20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城管体制改革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邢文杰为组长、副市长郑茂杰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炳文为副组长,市编制、人事、劳动、财政、监察、建设、审计、信访部门和新华、卫东、湛河区政府及市新城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在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工合作,协调配合。
市编委负责批准市、区两级新成立单位的机构及人员编制;市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负责划转单位干部职工身份核定、拖欠工资的清算、审核和拨付工作;市建委负责划转人员及资产的分配,提出区级机构干部使用的建议,监督拖欠工资的发放,切实做好划转人员的稳定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划转单位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负责做好划转队伍的接收,保证交接后机构稳定、工作连续。(三)严肃工作纪律。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改革工作的全程监督,防止在改革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此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