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4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1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快递市场规范经营和通信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平顶山市快递市场规范经营和通信安全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10月1日实施),进一步规范快递市场的经营行为,维护国家通信秘密和公民通信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快递市场规范经营和通信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平顶山市快递市场规范经营和通信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市邮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邮政局,市邮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寄递企业自查和排查,引导有关企业、个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范揽收寄递各类物品的经营行为,加强通信安全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寄递运输爆炸物品、生物化学品、放射剧毒物品及违法违规经营犯罪行为,防止发生通信安全事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分3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15日-4月20日)由市邮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市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河南省邮政条例》,提高社会各界对邮政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4月21日-4月30日)
全市各寄递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围绕第三阶段的检查重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5月1日前上报市快递市场规范经营和通信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寄递企业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确保规范经营。(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1日—5月20日)
由市邮政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寄递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对寄递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重点:1.寄递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试行)》和《寄递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进行收寄作业。2.寄递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寄出平顶山的物品进行严格登记,并认真填写寄件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3.寄递企业办理物品寄递时是否严格执行当面开箱验视制度;对拒绝验视和不能确定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不明金属、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封装置,类似面粉、化肥的粉末和类似肥皂状可疑物品,是否严格执行不得收寄的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后,寄递企业是否按照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取得经营许可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已取得经营许可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寄递企业,是否存在从事邮政企业专营业务情况。5.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寄递企业,是否有报关数据资料。6.外商投资快递企业是否存在经营信件类国内快递业务情况。
四、部门职责
(一)市邮政局:牵头负责快递市场规范经营和通信安全执法检查的开展工作,加强邮政企业收寄物品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向全市各寄递企业及社会各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二)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的寄递企业、个体以及无证经营或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寄递企业。(三)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挠、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处置,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四)市国家安全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全市邮政企业和各寄递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快递市场规范经营和通信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牵扯面广、涉及单位多,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快递市场规范经营和通信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积极主动,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共同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部门优势,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二)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迟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非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寄递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确保寄递特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寄递企业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消除物流货物揽收及运输途中汽运配载物品存在的漏洞和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流通渠道寄递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识别各类危险品的能力,组织反恐演练,提高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主题词:邮电 邮政 通信 方案 通知
主办:市邮政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16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