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6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运转规范、监管有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来信办理工作规则
一、工作宗旨
通过办理人民群众网上来信,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坚持“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市长信箱”信件的办理工作。(三)严格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受理范围
(一)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人民群众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人民群众有关民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对以下来信,不予受理:1.无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2.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的;3.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四、工作职责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实行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来信进行登记、交办、督办,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信件办理结果的反馈,负责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二)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负责网络管理和建设。(三)市信息中心负责网络维护和技术支持。(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各自的网络管理和建设。
五、办理程序
(一)市政府督查室将“市长信箱”中的群众来信筛选登记后,需报市政府领导阅批的,报送市政府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要求转承办单位办理:市长直接批示给承办单位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交办、督办;市长批示给副市长的,由对口专业科室负责交办、督办;不需要报送市政府领导阅批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直接交承办单位办理。(二)承办单位安排专人及时签收由本单位承办的群众来信,当天交办的信件须当天签收,交办时间距当天下午下班时间不足30分钟的可按次日签收。
(三)承办单位自签收之日起,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必须提出合理意见并经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四)承办单位将群众来信办结后,属于市长批示的信件,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反馈;属于副市长批示的信件,办理结果报对口专业科室,由对口专业科室通过市政府督查室反馈;不属于市长或副市长批示的信件,由承办单位直接反馈。同时将反馈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查。
六、约束机制
(一)“市长信箱”来信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对象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二)承办单位对本单位直接在网上反馈的办理结果负全部责任。(三)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承办单位签收、办理、反馈群众来信情况及群众满意率进行排序通报。对不及时签收群众来信的,未经市政府督查室同意擅自延长办理期限的,反馈结果以空话套话敷衍应付的,给予严肃处理。
主题词:文秘工作 网络 工作制度 通知
主办:市政府办公室网络科督办:市政府办公室网络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2日制发